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系统漏洞专项检查的通知(银办发〔2012〕136号)


2018-2-7 17:15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1) 33号),加强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技术管理,防范技术风险,现就开展获得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支付业务系统漏洞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与参照依据

此次检查目的是排查支付业务系统漏洞,保障业务系统安全,保证业务连续性。人民银行对支付业务系统常见漏洞进行汇总分类,形成《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系统漏洞列表》(附件),作为检查工作的参照依据。

二、检查重点

支付机构业务系统功能性、风险监控管理及安全性等方面漏洞。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以支付机构自查为主。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组织指导辖区内支付机构于2012年6月25日至7月25日间开展自查。支付机构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整改书面报告于2012年8月5日前报送至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回访与核实,确保支付机构按要求完成系统整改工作,并于2012年9月5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总行。

四、相关要求

(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并确定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业务骨干专职负责此项工作,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人员名单通过办公网邮箱报总行。

(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认真研究《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系统漏洞列表》内容,积极组织辖区内支付机构开展自查。

附件: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系统漏洞列表(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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