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支付机构业务创新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支付机构业务创新行为,促进支付机构业务有序发展,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创新是指支付机构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模式等,优化要素组合,实现支付业务的创造与更新。包括支付产品与服务、业务流程、业务模式等方面的创新。
第四条 浙江省内(宁波除外,下同)法人支付机构及支付机构分公司(以下统称“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创新,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支付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应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保障支付安全、提升支付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
第六条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按照创新发展与规范有序并重的原则,指导、监督、管理辖内支付机构业务创新工作。
推荐下载
相关资料
- 浙江省支付机构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浙江省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1〕193号)
- 浙江省支付机构业务创新管理办法(试行)(杭银发〔2012〕13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8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合规发展自律指引(2023修订版)》的通知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合规发展自律指引(暂行)》的通知
-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化转型研究报告
- 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检测规范(GB/T 41463-2022)
- 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设施技术要求(GB/T 41460-2022)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银发〔202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