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监管细则
11月6日,香港证监会(SFC)发布了《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向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批给牌照。
香港证监会(SFC)主席欧达礼表示,香港证监会将向虚拟资产交易所发放牌照,新的监管条例将涉及反洗钱、市场操纵、公平交易等问题,会要求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为潜在风险提供保险拨备。
立场书声明称,证监会无权向买卖非证券性虚拟资产平台发牌照或执行监管。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只有向客户提供证券型虚拟资产或代币交易服务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推荐下载
相关资料
-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标准执行情况更新报告
-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风险为本反洗钱指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规范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催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金规〔2024〕1号)
- 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基于智能合约的消费保证金监管服务
-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
- 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基于隐私计算的跨境理财通监管报告服务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关于规范互联网贷款及信用卡催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国金规〔2023〕1号)
- 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