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2019-5-23 11:04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支付机构注册资本:36000
上市类型:创业板上市时间:2019/4/25
股票代码:300773披露日期:2019/4/15

拉卡拉是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专注于为实体小微企业提供收单服务和为个人用户提供个人支付服务,此外拉卡拉还以积累的丰富第三方支付运营经验,向客户提供第三方支付增值服务。

拉卡拉成立之初专注于便民支付服务,为解决银行排队难问题,拉卡拉在全国便利店布放了十余万台拉卡拉自助终端,为广大个人用户提供信用卡还款、公用事业缴费、转账等民生类日常支付服务,是国内最大的线下便民支付服务商之一。

2011年5月,拉卡拉成为央行第一批颁发的27家《支付业务许可证》单位之一,获得全国性收单、网络支付、电视支付、预付费卡受理等业务许可。拉卡拉自2012年起开始进入国内银行卡收单行业,为解决线下小微零售企业刷卡难题,专注于实体小微企业的收单服务。

2014年起,拉卡拉陆续开发出mPOS、智能POS、超级收款宝等创新收单产品,全面解决中国实体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收款问题,并尝试积极布局移动互联网,凭借积累的个人支付服务经验和渠道资源,推出智能手环,并开发出多个APP作为个人线上支付平台。此外,拉卡拉自2015年下半年,尝试开展小额信贷等增值金融业务。为集中精力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 2016年下半年,公司剥离了增值金融业务。

截至2018年末,拉卡拉的收单业务POS机具及扫码受理产品累计覆盖商户超过1,900万家, 2018年收单业务交易金额逾3.65万亿元; 个人支付业务已在全国371个城市的便利店内铺设了近10万台拉卡拉自助支付终端, 2018年个人支付交易金额逾2,800亿元。

未来,公司在坚持以布放POS机具、大力拓展企业商户开展收单服务的同时,也将升级便民支付、移动支付等其他支付业务,扩大支付服务范围,增加支付服务内涵,提升支付服务品质,使便民支付、移动支付也成为收单业务的重要渠道,客户导流的重要入口,公司业务、产品、服务的重要端口,业务、服务以及品牌宣传的重要阵地。

借助拉卡拉智能POS机以及拉卡拉开放式服务平台,拉卡拉正将服务从“帮助中国实体小微企业收单”扩展到“帮助中国实体小微企业做生意”。公司大力推广的拉卡拉智能POS终端,通过帮助商户实现收单业务的互联网化,满足企业商户全支付(刷卡、闪付、扫码)、权益营销等需要,成为企业商户支付管理终端、金融服务电子柜台、经营管理电子商务平台; 公司计划打造的拉卡拉开放式云服务平台、个人金融及生活服务平台、金融机构服务推送平台、生产企业产品推送及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商户企业、生产企业、金融机构间的金融服务链接和商户企业和生产企业间的商品供销链接; 依托拉卡拉开放式云服务平台,实现个人、商户企业、金融机构、生产企业间互联互通,形成个人客户、企业客户、金融机构客户、生产企业客户与拉卡拉融为一体的业务共生系统; 从由商户企业撮合向个人交易撮合、商户企业交易撮合、拉卡拉云服务平台交易撮合、金融机构交易撮合、生产企业交易撮合,实现“五位一体”升级。通过拉卡拉的全面升级,将提升拉卡拉平台业务处理流量,使拉卡拉从经营支付、收单业务向全面经营客户升级,成为国内技术领先、服务一流的互联网综合创新服务公司,为公司可持续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盈利空间。

拉卡拉营业收入

截止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拉卡拉的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拉卡拉的股权结构图

1、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规模

2016 年度-2018 年度, 拉卡拉主营业务规模保持高速增长, 2016-2018 年度发行人收单业务和个人支付业务规模合计分别达到 1.60 万亿元, 2.34 万亿元和3.94 万亿元。

拉卡拉报告期内的企业收单和个人支付业务规模如下所示:

拉卡拉报告期内的企业收单和个人支付业务规模

2、主要产品和服务的销售收入

(1)收入构成按收入类型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收入类型分布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按收入类型分布

(2)收单业务按商户行业分布情况:

2016年9月6日之前, 商户行业类别(餐娱类、一般类、民生类和公益类)统计口径是以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界定为准,其资费标准是依据国家发改委2013年1月16日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 66号)。 按照上述统计口径,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单业务收入的商户类别分布情况如下:

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年3月14日联合颁布《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557号),自2016年9月6日起,不区分商户类别按照借记卡交易和贷记卡交易制定刷卡手续费。因此, 2016年9月6日起,发行人亦不再严格按照价改前商户行业分类标准对新进入商户严格进行区分,上表中2016年9月6日之后的数据系基于模拟商户分类进行统计,与原有四类商户行业分类标准略有不同,例如对于餐饮商户,在2016年9月6日之前,面积低于100平米的被统计为快餐(一般类),高于100平的统计为餐饮(餐娱类),在2016年9月6日之后发行人不再区分快餐与其他餐饮,统一视为餐饮企业进行交易管理与经营,因此在此统计为“餐娱类商户”。

(3)收单业务按地域分类分布情况

除收单业务外,拉卡拉体系内其他业务不适用地域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收单业务按地域分类分布如下:

拉卡拉收单业务按地域分类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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