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银行监管第三方支付缘由


2014-3-24 8:56

  近期公众对于支付服务创新波折的热烈讨论,让中国的支付监管政策得到了一个重新审视的契机。虽然讨论过程充斥着猜测和误解,但这个监管互动的过程本身就是有意义的:虚拟信用卡产品是否安全?央行对支付创新的态度究竟如何?第三方支付服务创新有没有未来?这些大众疑问的释疑解惑需要深入理解支付服务创新的监管逻辑,而我们的分析可以从本次风波的导火索“虚拟信用卡”开始破冰。

  一、 功亏一篑

  虚拟信用卡本来是一款有潜力实现“名利双收”的支付创新产品。从运营模式来看,虚拟信用卡就是一张数字化的中信银行信用卡,只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渠道优势极大扩展了开卡人数,提升了信用卡品牌的江湖地位。从营收模式来看,虚拟信用卡的盈利潜力也被看好。信用卡产品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信用消费的透支利息,统计数据发现电子商务使用率度高的青年消费群体是信用卡的高盈利客户,而中信银行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平台可以网罗大批尚未开卡的高盈利客户,收入当然可以期待。从支付体系建设来看,此次合作使得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各自发挥比较优势的同时也各取所需:中信银行得到了支撑发卡业务的相关身份和信用数据,而互联网企业能够学习引进商业银行成熟的风控体系。

  虚拟信用卡的本质仍然是银行卡,所以不会对商业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造成颠覆,那为什么会引发央行的监管干预呢?这就需要考察产品创新的潜在风险。除了利用互联网渠道,虚拟信用卡的创新突破点主要有两个:

  一是将传统的发卡“面签”改为了利用大数据快速在线审批。因为小额授信审核并不涉及复杂的专家判断,在线审批背后还是基于大数定律的信用风险管控模式,大数据分析其实让风险控制的质量更稳定,所以这个改变并不会给监管带来很大困扰。

  二是探索了多种支付受理模式,其中包括线下利用“二维码”进行扫码支付,这是此次产品暂停的直接原因。从技术风险来看,二维码技术虽然本身比较成熟,但是二维码作为一个技术元素嵌入支付体系之中是否会带来系统、数据和隐私层面的风险脆弱性,这确实是当前全球监管层都在研究和规范的问题。美联储最近表示要加强对包括二维码在内的移动支付技术加快安全评估、标准设定以及监管落地;欧洲中央银行去年底也要求支付机构对包括二维码在内的移动支付技术进行监管报备。央行出于风险评估的目的出发进行提前干预,从监管目的和手段来看都是善意和恰当的,“暂停”其实是给了支付机构完善和报备的空间。

  至于“动银联奶酪”的猜测,二维码受理虽然可能潜在造成部分小额信用支付绕过银联,但站在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的体量和格局来看并不是一个问题。监管层其实更关注的是另一种系统性风险:中信的虚拟信用卡可能会拥有全球最大的用户网络(微信+支付宝的用户范围过五亿),如果在没有审慎评估的基础上贸然推出,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后果必然是摧毁我国整个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大好环境。

  二、 监管逻辑

  理解我国支付服务创新的监管逻辑要从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对象和政策工具四个层次入手。

  中国支付服务创新的监管起步于2005 年出台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此后央行一直采取“引而不发”策略,客观上培育了新兴支付产业的发展,直到2010 年《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的出台实施,标志央行初步明确了监管框架和运行机制,一直至今。

  根据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阐述,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俗称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工作原则为“结合国情、促进创新、市场主导、规范发展”,监管核心目标是“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并重”,具体分解为以下4 个子目标: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回看过去五年,非金融机构在支付体系中正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零售支付创新领域,非金融机构同时利用渠道创新和产品创新,深入参与支付业务链条分工,与金融机构形成了“竞合”的市场格局,提高了支付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我想这种产业发展态势与鼓励创新的监管政策环境是分不开的。

  同时,非金融支付服务创新的崛起逐渐改变了支付体系的风险分布,为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国际清算银行识别出与支付交易相关的五类风险是:欺诈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结算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支付服务创新引发的所有风险严格意义上都属于这五大类风险的子类别。监管政策工具的设计和运用就是为了防范应对以上风险,保证支付体系平稳运行。常用工具主要包括设立市场准入机制(牌照制),界定业务范围,设立运行标准,强制信息披露,对账户备付金(沉淀资金)的安全管理等。

  有了对监管逻辑的理解框架,我们就可以通过分析正在发生的案例来回应本文开头的一系列疑问。

  当前引发争议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的“个人支付账户”是指在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中开设的“虚拟账户”。《2012年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支付机构开立的各类支付账户数量已经突破60亿。规模巨大的账户体系如果不纳入有效监管,会存在巨大风险,尤其是运营风险(洗钱,恐怖活动融资)、结算风险和系统性风险。所以管理办法中对于账户资金的转移限制,对基于账户开展金融业务的限制,都是为了遏制风险的政策工具。监管当局此轮传递的政策信号就是会对第三方支付账户体系的监管更加审慎,这对支付创新的实践和投资都有重大启示:像微信支付这样的平台通道模式不属于第三方账户支付和转账业务范围,业务不会受限制影响,而基于自营账户余额开发的支付创新业务未来发展可能有限。尽管如此,没有证据表明监管当局“规范发展与促进创新并重”的核心目标有改变,我认为未来鼓励第三方支付服务创新的大路向也不会改变。

  三、 重新审视

  这次风波如果说给了“涉世未深”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什么教训的话,那就是牢记影响支付产业发展的三大要素是:监管,监管,监管。产业界第一步是要重视和研判监管政策,具有合规意识;第二步是要努力构建一个与监管层的良性互动渠道。

  而监管层在互联网时代同样面临着新的挑战:首先是完善监管政策的评估反馈和修正机制。央行此次的征求意见已经体现了“闭环”意识,还应完善的是如何充分考虑监管对象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及时反馈沟通,以便为监管政策调整创造条件。还有就是监管机构需要加强“互联网思维”。当前的支付服务创新愈发具有“跨界”特征,这对监管机构的研究应对能力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有将产业界和学术界的资源有效整合和快速迭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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