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查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情况通知


2014-9-15 9:28

  由人民银行主导在8月21日已经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查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情况通知》开始检查各机构落实10号文!并扩大了检查范围,将上报对象扩大到支付机构!补充了原10号文中的对支付机构通知不足之处!可见人行对支付市场规范的进程逐渐加快!附件请点击下面查看!

  网传信息如下:

  自9月15日开始,各地人行及各地银联,将对未取得支付牌照及私接银行及银联通道,开展收单业务的,进行逐一检查清理。对于接通道开展业务的形式基本持"0容忍"的态度。

  主要内容选取: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查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情况通知》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督促有关各方认真落实《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了解相关要求的执行效果人民银行决定对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合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支付机构以及支付机构开展合作的商业银行,以法人为单位展开调查。

  二.调查内容

  (一)对照银监发【2014】10号文相关规定,逐条说明截至2014年8月末的落实情况,尚未完成的,说明计划完成时间,确定无法完成的,说明存在主要困难

  (二)关于规范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合作行为的意见或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人民银行副省级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辖区内支付机构和法人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调查,9月19日以前完成点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报告。

  (三)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调查报告提交至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支付机构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调查提交至所在地地方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付以上分支机构,人行副省级中心支付行以上分支机构汇总,分析辖区内整体情况后将调查报告提交支付结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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