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一审通过


2014-12-30 9:49

台湾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版攸关第叁方支付产业前景的《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29日顺利通过立法院财委会一读,金管会主委曾铭宗表示,盼尽快完成叁读,子法将在3个月内完成。而大陆进行到第二阶段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新草案,预计将尽快发布。

  初审仅修正民众储值金额与每日匯款上限从3万(新台币,下同)提高到5万、代收代付业者实收资本额调降至1亿、经营储值款项业者资本额提高到5亿,额度得由主管机关洽中央银行依经济发展情形调整,且支付机构不得利用会员资料为第叁人从事行销行为。

  此举不仅扩大业者承作业务空间,网友未来透过第3方支付储值或匯款的金额也可提高。其中,财政委员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因网路环境变化快速,立法院每2年须审议相关规定。至于外资机构包括陆资,都需经过金管会专案核准才能在台设点。

  初估10业者欲申请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会后受访表示,金管会也非常赞成整体方向,希望尽快叁读,让台湾电子支付机构有更大发展空间,进一步协助电子商务发展。

  若立院叁读通过,子法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修订并上路。曾铭宗表示,目前15项子法正加速草拟中,会尽快公布实施,可望2015年上半年正式上路,初步估计有兴趣申请的业者约10家,希望条例实施后,能有助年轻人创业,也协助第叁方支付业者及国内电商发展。

  在台湾刚一读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草案的同时,大陆早已通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目前正进行第二阶段的网路金融监管新法草拟。大陆证监会创新部官员就透露,网路金融监管的相关法规正在制定当中,「一行叁会」会尽快择机发布。

  劣质网企将被淘汰

  大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表示,肯定网路金融创新,但并非无限制、无边际的发展网路金融。银湖网副总裁李俊超则认为,监管新规上路后,将透过准入门槛,率先淘汰一批品质较差的网路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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