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5-6-29 18:00来源:移动支付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5〕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5〕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云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支持我区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创造更为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第三方支付产业的重要意义

  第三方支付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通过整合资金流与信息流,可以为经济社会各领域量身定制支付结算方案,有效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有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支付服务需求,丰富支付方式、保障交易安全、提升交易便捷性,有效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促进社会购买力发展。

  (二)以互联网为主要载体的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推进广西辖内支付服务环境的改善和跨境支付业务发展,优化广西辖内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

  (三)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广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推进广西辖内各设区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区域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发展,重点扶持。推动广西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细则和相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重点扶持特色鲜明、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综合竞争力的企业。

  (二)有序竞争,合理集聚。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合理竞争、有序竞争、错位竞争,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不断提升业务能级,鼓励区外第三方支付机构入驻,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区域集聚。

  (三)鼓励创新,高效服务。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支持全区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技术细分领域和行业解决方案方面做专、做深、做精、做细,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培育衍生新型支付结算业态,提升核心技术水平、综合服务能力和业务服务效率。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加强政策支持,促进集聚发展。

  1. 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视财力状况出台财政支持措施,促进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配合协调,支持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

  2. 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引进亟需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人才优惠政策。对高级管理人才及核心技术人才在调入、家属随迁手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保障其子女入学的支持政策。

  3. 积极落实全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资质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拓展行业应用,鼓励纵深发展。

  1. 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水、电、气、社保、医疗、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多方面开展业务合作,打造社会公共性缴费平台,提高支付效率,丰富支付方式,满足社会公众个性化支付服务需求。

  2. 鼓励全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小制造企业等机构有效运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拓展支付渠道,加快资金流转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3. 鼓励全区各交易中心、交易所及电子交易平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合作,通过提供高效的支付解决方案,提升交易便捷性和资金安全性,确保各交易平台的安全、公正和规范。

  4. 鼓励全区电子商务企业和网络零售商户积极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对符合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扶持条件,且主要与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合作的电商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5. 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多元化合作,共同搭建安全、高效的在线支付平台,开展在线支付、移动支付等业务,在供应链融资、在线融资、票据支付、保证保险、余额理财等业务领域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活动,形成第三方支付业务创新优势。

  6. 支持建立面向中国—东盟的区域性跨境支付业务平台,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分利用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优势,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合作,促进广西跨境电子商务、边境贸易和跨境支付的共同发展。

  7. 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分利用自身业务特色和制度能力优势,在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和农村产业链中挖掘潜在需求,积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探索行之有效的农村支付商业模式,更好地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发展。

  (三)强化配套设施,营造发展环境。

  1. 强化对广西辖内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政务服务。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业务发展、工商注册等方面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好优惠政策兑现、信息交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2.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要加强指导。支持组建广西第三方支付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强化第三方支付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守法、诚信、自律意识。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等部门间的协调与联合,努力防止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恶性竞争、无序发展及违规运作等引发的市场风险,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3. 加强征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全面深入推进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广西政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强化诚信、自律的引导和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公民珍视和维护自身的征信记录。

  4. 完善第三方支付监管执法体系。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非法支付结算和非法证券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努力确保广西第三方支付产业安全。

  5. 创新扶持资金的投入方式,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通过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股权投资等资助方式,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投入。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信用贷款、股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融资。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第三方支付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鼓励各类机构投资有发展潜力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积极开展并购、上市融资,加大对第三方支付机构上市辅导培育力度。

  6. 支持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积极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与有支付资源、业务对口的企业或机构在股权、技术、资本等方面开展战略合作。

  7. 支持第三方支付产业配套服务机构在广西集聚。加强信息安全、大数据储存和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化、高端化发展,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

  8. 加大支持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媒体和财经信息平台战略合作,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分运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各级政府举办或主办的相关论坛、会议、洽谈会,推进品牌宣传,提高知名度。

  9. 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提升信息技术水平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强化对企业金融数据和客户信息的安全保护;加快推进第三方支付纠纷处理、争议协调、法律咨询、消费者维权等制度建设,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自治区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及自治区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研究广西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拟订促进全区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召集召开,日常事务由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会同自治区金融办承担。

  (二)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已获支付业务许可的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与自治区金融办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大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督管理、风险监测及处置力度,防范群体性事件,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引导第三方支付机构依法规范经营。明确经营“底线”、政策“红线”,推动第三方支付机构健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纠纷处理等内控机制,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业务管理,与备付金银行做实客户备付金存管工作,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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