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郎培杰:银行卡支付业务的创新本质与趋势研究


2015-8-27 11:29

  支付是最广泛、最基本的金融活动,支付创新影响着金融发展的走向,也日益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支付产品是支付服务机构进入新领域、新区域的先导产品。银行卡是信息技术应用于支付领域的最佳载体,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等时下热点支付创新都属于“卡基支付”创新的范畴,银行卡支付创新本质是电子支付指令发起、传输、验证、执行四个环节的创新组合。真正对金融生产力具有实质推动作用的创新是模式创新,支付创新应以客户为中心、以统一的金融监管为基石,更多地在信用卡业务数据化和全社会数据化的背景下开展模式创新。

  一、银行卡支付创新归类分析

  自1985年中国银行推出我国第一张银行卡以来,基于银行卡账户的支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实质性的创新。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为了分流柜面业务、争揽优质客户群,以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为典型代表的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网上银行。以此为节点,卡基电子支付沿着线上和线下两个分支开始了风起云涌的创新潮。

主要银行卡创新支付方式比较

  1、线上支付分支创新快且多

  1999年,我国出现了以上海环迅和北京首信为代表的最早一批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从最初仅充当银行网关支付平台的延伸以及商业银行支付业务深入市场的触角,发展到目前充当支付中介和交易双方信用担保者的双重角色,成为相对独立的支付体系,与商业银行的关系也从合作转变为竞争合作关系。2003年,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针对国内信用状况不佳的现状率先推出了“担保交易”模式,引领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链接网银支付、虚拟账户支付迅速成为中国线上支付市场的主力,它们不但致力于服务电子商务,更关注持卡人缴纳水电费等日常支付需求,培养了具有高度“黏性”的使用偏好。在此过程中,第三方支付平台链接网银支付大幅提升了商业银行网银交易量。

  当然,商业银行也没有放慢创新的脚步,从2007年开始各行相继推出了WAP手机银行,将网银移植到智能手机。2010年,支付宝再次推出了具有开创意义的产品“快捷支付”,很快又将其移植到手机。一时间同业争相效仿,在很短的时间内快捷支付便赶超了链接网银和虚拟账户支付。国内唯一的卡组织中国银联发挥自身跨行转接的优势,于2011年推出了卡组织模式跨行快捷支付产品“银联在线支付”,支付模式酷似支付宝,虽然发展迅速,但依旧与支付宝市场份额相差悬殊。随后,商业银行也推出了自己的快捷支付产品,如工商银行的“工银e支付”等,但由于不支持跨行支付,且使用范围较小,一直没有发展壮大起来。纵观线上支付格局,第三方支付占据了80%以上的份额,其中支付宝独占中国市场份额的50%左右,而中国银联仅占10%左右。

  不可否认的是,在我国线上支付发展进程中,第三方支付机构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并迅速占据了霸主地位。与其说第三方支付机构创造了新的支付方式,不如说支付机构解决了持卡人日常支付的不便之处,为效率低下的支付链条提供“断点续传”服务,从而使得线上支付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得以延伸,支付机构自身也从中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

  2、线下支付分支脉络清晰

  在线下支付分支,银行卡支付创新主要是支付卡介质和受理方式、受理终端的创新,传统POS、MIS刷卡支付一度是线下电子支付的主流。

  上世纪90年代,部分商家为争揽客户、提前锁定销售额发行了预付卡。预付卡高度贴近便捷支付、礼品馈赠、福利发放的市场需求,时至今日生命力依然旺盛,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机构也加入到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的行列。监管机构持续、分散地出台政策规范预付卡市场,2012年9月《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实现了预付卡的规范化管理。

  在防范刷卡风险、扩充银行卡行业应用功能等目的的驱动下,金融IC卡应运而生。2005年,在政策推动、银行盈利驱动双重力量的影响下,IC卡开始加速发展。随着芯片功能逐渐升级,非接触式IC卡“挥卡”支付在小额快速支付市场发展迅速。根据百度发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报告》,我国智能手机用户普及率超过30%;另据预测,2014年我国智能手机用户数量将超过5亿,是发展线下移动支付的天然沃土。商业银行、卡组织、通信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机构都积极研发融合手机与IC卡的支付产品——移动近场支付,这种快速支付新品成为近两年来支付市场的热点,中国银联与中国移动就移动近场支付标准展开了激烈竞争,最终中国银联凭借跨行支付技术的雄厚实力取得了胜利。

  第三方支付机构线上支付业务突飞猛进,线下支付业务也大有作为。拉卡拉公司2007年推出了拉卡拉支付终端,持卡人可以在布放于便利店、写字楼的拉卡拉支付终端上快速完成跨行还款,甚至办公室和住宅电话也可以插上拉卡拉支付终端进行还款和缴纳公用事业费,受到信用卡持卡人,尤其是中小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的追捧。与此同时,支付宝也从线上渗透到线下,以物流POS、声波支付等方式强势出击,屡屡成为新闻焦点。

  3、线上线下分支逐步融合

  近年来,电子商务市场不但快速扩容,而且发展模式越来越丰富,O2O电子商务模式催生了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支付方式。中国银联以及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手机刷卡器支付、支付宝二维码支付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支付机构利用与发卡银行的支付接口,将线下交易转移到线上,或将线上交易转移到线下,向线上线下市场全方位突进。典型例子是支付宝二维码支付,其创新点在于,充分运用了手机客户端与支付宝线上支付平台的通信功能以及线下商店条形码扫描结算设备,商店扫描手机支付宝画面显示的二维码(或条码)并送达支付宝系统后即可完成支付,实现了与支付宝快捷支付以及虚拟账户支付的无缝对接,线上线下支付完美结合。人民银行在2014年上半年因支付安全的原因暂时叫停了二维码支付,但从长远来看,二维码支付在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后,仍会是O2O领域便捷支付的主打产品之一。二维码支付的大面积推广必须依托于高档智能手机的普及,一般智能手机的分辨率难以满足条码识别的要求,这是拓展二维码支付市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

  线上线下一体化支付的基本收益与其他支付方式相同,即收取商户回佣。仍以支付宝为例,二维码支付将收取商户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不仅如此,由于这种支付方式具有跟踪持卡人线上线下消费行为的功能,支付机构向商户收取额外的数据信息费也属情理之中。在第三方的O2O支付业务中,发卡银行除了从支付机构获取少量的手续费外,暂无其他收益。

  二、银行卡支付创新逻辑

  我国支付市场发展迅猛,支付产品创新不断。2010年,支付宝推出快捷支付,客户无须注册网银即可完成线上支付;2013年,支付宝推出声波支付,手机客户端声波支付功能发出特殊声波被收款方收款设备收集并传输到云端服务器后即可完成支付;2013年,腾讯推出微信支付,客户通过手机验证方式绑定银行卡后即可通过微信支付密码完成支付。目前,人的生物特征支付方式又成为热议话题。

  为了进一步剖析支付产品创新,我们先剖析一下现代电子支付的本质。如果把现金支付称为买方“亲自支付”,那么通过银行卡完成的电子支付可以称为“指示支付”,即买方指示资金存放机构向卖方划拨资金,资金支付过程实质上变成了资金存放机构进行电子符号记录(即借记、贷记)的过程。基于“指示支付”符号记录的本质特征,整个支付过程被划分为指令的“发起、传输、验证、执行”四个环节(以下简称“支付四环节”),其中指令“执行”环节由商业银行实施,而对于前三个环节,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可以实施,正是由于这三个环节操作方式和操作路径的创新与组合,衍生出越来越多的新兴支付方式。下文将按照支付四环节的逻辑剖析几个著名的支付产品的创新逻辑。

  1、支付宝快捷支付创新逻辑

  支付宝的快捷支付自2010年推出以来立刻受到市场欢迎。其创新点在于,客户直接在支付机构网页上一次性完成支付,无需再跳转到网银页面,降低了网关跳转的失败概率,大大提高了支付速度。与支付宝链接网银的支付方式相比,快捷支付在支付四环节上有了新的变化:在支付指令发起方面,原始支付指令都在支付宝页面发起,但指令内容发生了变化,以前仅仅是形式意义上的支付指令,包括“我要支付、选择支付卡所属银行”;现在则是在支付宝页面选择支付卡号、输入动态验证码等信息。在支付指令传输方面,以前是支付指令携带客户订单经由支付宝和银行之间的网关,传输到银行,进而在网银页面选择支付卡、输入支付卡密码等信息;现在是客户的支付指令一次性在支付宝网页输入完毕,并经由支付宝与银行系统的后台接口送达银行主机。支付指令验证方式是创新的核心所在,以前是客户在银行页面输入密码或U盾等认证介质的密码,现在是支付宝在客户注册快捷支付时收集客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卡号、姓名等信息,并送达银行验证这些信息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客户注册成功。客户支付时,支付宝通过短信验证码等方式确认是注册客户本人,进而将支付金额和卡号通过后台接口送达发卡银行。在支付指令执行方面,以前是银行根据订单信息实施代扣,现在是银行根据卡号和金额信息实施代扣。支付宝链接网银的创新逻辑如图1所示,支付宝快捷支付的创新逻辑如图2所示纵观快捷支付较之支付宝链接网银的变化,创新点就在于支付渠道、支付方式、支付介质、支付认证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正是支付四环节中前三个环节的变化和重新组合,总体上没有脱离“指示支付”的范畴和支付四环节的总体框架。

 


支付宝快捷支付创新逻辑

 

  2、银联在线支付创新逻辑

  为了在我国巨大且持续扩张的线上支付市场获利,也为了从第三方支付机构手中夺回线上跨行支付中的转接清算地位,中国银联于2011年6月推出“银联在线支付”,较之Visa、万事达卡等国际组织以及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推出的线上支付业务,银联在线支付的特点是既坚持了发卡行、收单行、转接清算组织三个角色分工的传统卡组织支付模式,又借鉴了第三方快捷支付灵活的验证方式。

  在银联在线支付中,支付四环节都没有缺省银行的角色。如图3所示,信息传递模式与线下POS支付基本一致,由收单机构收集支付信息,商户类别、商户名称、卡号、CVV2等信息均对交易各方透明,最终由发卡银行验证持卡人身份完成资金扣划。该支付方式的目标客户群比较广泛,包括有在线支付需求的所有持卡人,通过收单行、发卡行、转接机构差异化的交易限额锁定风险敞口。

银联在线支付创新逻辑

  3、其他热点支付产品创新逻辑

  声波支付看似先进和神秘,但依然是客户通过支付宝客户端发起支付指令,支付宝验证客户的方式就是人耳无法识别的声波,付款方手机支付客户端发出声波,收款方声波支付工具接收声波并传送到支付宝计算机系统接受验证,如果验证成功则向银行发起代扣资金请求。这一支付产品创新环节在支付指令的验证环节,验证渠道依然在支付宝与客户之间,变化的仅仅是验证的信息变成了声波。

  微信支付与快捷支付类似,在注册环节(即绑卡环节)收集手机客户卡号、身份证号等信息,支付环节仅需腾讯公司通过微信支付密码验证客户身份,继而发起代扣请求。

  征支付方式,目前已有一些支付机构进行了研究和尝试,其逻辑是以指纹、人脸、声纹、视网膜、指静脉等人体特征,经过特定算法形成唯一性的标识,用于支付指令验证。这种支付方式的创新点可以存在于支付指令发起、传输、验证三个环节,但主要是在验证环节。生物识别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应用令人向往,因为它在便捷性和安全性上无可取代,很难造假和盗用。

  然而,目前生物特征支付尚存在较大实施难度,因为生物信息的采集需要巨额的成本投入,支付时也需要相应的识别仪器,这些因素在一段时间内将制约生物特征支付产品的研发推广。但生物特征支付方式的推广只是时间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生物识别技术的成本投入会在未来的某个时点变得不再令人难以接受,届时支付行业将迎来一次革命。

  三、支付创新的价值评价和建议

  支付是金融的入口,是争揽并稳定客户的有力工具,是支付服务机构进入新领域、新区域的先导业务。支付宝正是凭借线上支付业务拥有了海量用户,进而率先进军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并取得巨大成功。目前,不仅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积极发展支付业务,证券公司也在开展支付业务以图发展“大金融”,金融机构在支付市场的地位越来越影响其在整个金融市场的地位,支付创新意义深远、价值巨大。

  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副总裁陈明指出,未来的电子支付创新是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渠道创新、平台创新、模式创新,但不是所有的创新都在同一个层面。笔者认为,真正对金融生产力具有推动作用的创新是模式创新。当下纷繁热闹的电子支付创新,绝大多数不属于支付模式的创新,而属于支付渠道、支付媒介和具体支付方式翻新的范畴。

  虽然“模式创新”暂时无法准确界定,但可以肯定,模式创新往往能够表现出支付产品的代际更迭。例如,电子支付的诞生使原来收付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亲自支付”模式转变为“指示支付”模式,付款人发出指令要求支付服务机构划拨资金完成支付,这就是支付清算的本质性革新,属于模式创新的范畴。再如,IC卡诞生并逐步替代磁条卡,不仅解决了磁条卡难以解决的安全问题,也解决了卡片的可扩展性、便携性问题,更为重要的是,IC卡具有更大的信息存储空间、更强大的信息扩展应用能力,加快了支付业务信息化进程。人民银行牵头搭建了移动支付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MTPS),为支付渗透到更广阔的市场提供了机遇,原来两两谈判、标准不一的信息化合作模式转变为平台共享、自愿加入、标准一致的合作模式,大规模信息流创造、大范围信息流融合成为现实,支付成为各行业合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在行业合作中扮演着信息流整合的角色,从而实现自身更高层次的发展。

  目前,政策、技术、市场等诸多有利条件共同凝聚成支付产业又一次模式转型升级的巨大推动力。我们应抓住支付创新的本质,找准发展方向,加快创新步伐,掌握发展的主动权,主要把握如下几个关键点:

  1、要更多地在模式创新的框架下谋求支付创新

  在互联网时代、移动互联时代、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运用模式创新的视角看待支付创新,能帮助我们探索支付转型的历史潮流和趋势。我国支付创新已经站在世界之巅,但支付产品创新可称得上是大量诞生又大量死亡,对于所有支付服务主体来说,摸索的过程都伴随着较高的风险以及较高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把主要资源投入到支付模式创新上,从短期来看,有利于节约创新成本;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我国支付产业在国际市场上争取有利位置。

  2、在支付行业接受统一金融监管的条件下开展创新

  陈明曾提出,创新虽然是无止境的,但应该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标准与规范。而标准与规范应该由金融监管部门制定,还是由信息产业监管部门制定,市场上存在不同的声音。电子支付的第一属性是金融业务,第二属性是数据业务,因此,应该在金融监管部门的统一监管下开展支付业务创新,但不排除金融监管部门与信息产业监管部门的协同监管。除了支付主体资格边界,在实际业务运行中还需要业务标准的边界、业务规范的边界,如果标准与规范缺位,创新越多,乱象则越多。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市场中适用不同的监管标准,银行的创新约束较多,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创新束缚较少,客观上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也不利于支付产业整体的健康持续发展。应促进监管规则和监管力度尽快趋于一致,确保支付创新始终在一个边界明确、竞争适度、行为有序的环境下开展。

  3、在信用卡业务数据化和全社会数据化的背景下开展创新

  如今,信用卡支付越来越成为电子支付的主流,其功能实现的过程就是数据处理的过程,支付功能实现后又沉淀高价值数据,数据从发展信用卡业务的手段之一逐步成为信用卡业务发展的必备手段,信用卡业务本身数据化和信用卡业务运营数据化将快速成型。信息化将使整个社会朝着数据化的方向发展,物联网、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通过数据化方式加速社会物流和信息流高效运转,而信用卡将通过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方式加速社会资金流的高效运转与配置。要把支付业务创新放在社会发展趋势的大背景下去推动,尤其是要发挥IC卡容纳金融应用和行业应用的优势,破除行业壁垒,大力开展以支付为行业合作黏合剂的创新活动,提高经济和社会生活交易效率。

  4、真正以客户为中心开展支付创新

  较之于工业时代,信息时代市场主体与客户的距离大大缩短,在越来越开放的支付清算市场,尤其是线上支付市场,支付机构与客户“零”距离接触,“支付服务消费”对“支付服务生产”的决定性作用日益明显,出现了所谓的生产-消费的“双决定”法则。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支付产品和支付服务“即时生产”、“个性化生产”,已经从“必要”转变为“必须”。目前,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建立了自己的创新平台,支付四环节为模块化组合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依据支付四环节研发的标准化产品要素和产品功能可以在创新平台迅速组合为产品,产品定制化将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作者介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 郎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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