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征求意见:小型平台或加速出局


2015-12-29 11:32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中国政府层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一个系统、明确的政策文件。此次的《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在《指导意见》奠定政策框架之后,网贷行业的第一份更为细致的监管意见。

  这份征求意见稿奠定了网贷行业哪些政策框架?传递了哪些重要信息?将对网贷行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社会各界还有哪些意见?

  监管“信息中介”是重点

  这份《办法(征求意见稿)》迎来了业内的广泛肯定。

  12月28日下午4:13,在得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之后,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写了4个字“正本清源”。

  郭大刚向网易科技表示,现在出来的这个《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为网贷行业正本清源,面向社会公众,明确了个体网络借贷的政策环境基本框架,对整个行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地良性发展起到了规范、促进作用。

  “前段时间,网贷行业经历了e租宝等事件,整个行业都非常压抑,《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对整个行业的挽救,对行业在精神上是一个提振和正向引导。”郭大刚坦言,非常希望更多的公众能够了解相关内容,了解网贷行业本来应该是怎样的面目。“P2P行业全部的投资者加起来才300-400万人,中国股市的投资者是3700万人,我们都不到人家十分之一。相信2016年,行业的发展会更加持续、稳定和健康。”他说。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黄震在读过《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之后,向网易科技表示,他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这回的重点放对了。

  他告诉网易科技,根据这些年对网贷平台的研究,他认为借贷行为不是监管重点,中介平台才是监管重点。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不是资金和信用中介,监管的重点在信息披露、加强大数据监测方面,这次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他认为这次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明确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监管是管信息中介,不是管出借人、借款人。

  第二,对网贷平台的监管重点是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资金存管等方面,而不是提高注册资金等门槛。

  第三,确立了中央加地方的双重监管。确定了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各自的职责。

  “八大亮点”值得关注

  仔细梳理过《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一口气向网易科技指出八大亮点:

  第一,最大的亮点是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李爱君向网易科技解释,业内都知道信息披露重要,但是以前对信息如何披露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新的征求意见稿对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的方式、和各方的责任都做了具体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第二,对网贷平台不能做什么,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说明。如果有一些平台正在做的,就得引起注意了。有一些列出的禁止性行为,可能一些网贷平台以前没有注意到。比如,不允许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相关规定。

  第三,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之前P2P平台之所以屡屡出现跑路等问题,原因就在于很多时候借款人不是实名,控制住用途才能控制住风险。”李爱君解释,“如果像商业银行贷款合同一定约定资金用途,如果用途改变,就视为违约。该办法同样设立同样规定。”

  第四,对平台的责任主体的规定非常明确,对出借人、借款人、网贷平台、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的责任划分非常明确。

  第五,对网贷机构的备案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去什么部门备案,备案有什么效力,都有明确的说明。“比如,其中的‘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规定,和我们之前提过的基本建议是一致的。”李爱君透露。

  第六,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定了网贷平台和借款人的禁止行为,这些规定比较全面,是经过了大量调研的结果。

  第七,第十八条从信息安全的角度对网贷平台的管理提出了要求,这是比较科学的。李爱君强调,这是从“信息安全”的角度,而不仅仅是“隐私保护”的角度。

  第八,第二十八条规定,网贷平台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其中的“银行业”三个字值得注意,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不仅仅指商业银行,因只要符合存管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可以成为存管机构。

  还需再细化

  仔细审视整个征求意见稿,几位受访者也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意见。

  郭大刚认为,《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一些操作层面的具体细则还需要另行制定,

  比如,《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对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更进一步的“备案管理办法”还有待制定。因为,备案管理涉及到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现在只是划定了职责,下一步还需要明确具体的工作流程。这方面,北京网贷行业协会已经有了一些具体的实践和探索,比如在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电子认证、仲裁等方面,希望能更多地按照监管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再比如,《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规定,网贷平台应该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存管,但是具体到操作层面,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银行做托管才是合适的等很多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另外,他认为整个征求意见稿对投资者适当性的内容还可以更充实。

  黄震注意到,这次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赋予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应的监管职责。但是他告诉网易科技,客观来讲,地方政府监管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受限于人员数量、具体措施等因素,在具体实施当中没有法律依据和配套细则,这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厘清。比如在执法措施方面,《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相关措施”。但是以往地方政府缺乏相关的执法措施,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就会认为“打击非法集资”不贵地方管,这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同时,要尽到监管职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技术手段也不够。此外,他认为,对广大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教育还需再加强。

  将促行业洗牌

  《办法(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业界预计到的,是新一轮的整顿和洗牌。

  理财范联合创始人·CEO申磊就表示:“在暂行办法18个月的过渡期内,必将引发行业在业务合法合规方面的整顿和新一轮洗牌。”

  好贷创始人兼CEO李明顺,这个征求意见稿,对很多不规范的P2P借贷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压力。这些压力包括包含在五大方面:

  第一,不能开展自融了。“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之前曾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且,有一些平台还通过一些自融的行为进行流动性管理。这在今后将完全被禁止。

  第二,不能平台担保了。现在大多数平台都有着明示或暗示的提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这次真的通过法律予以了禁止,这对一些背书效应不强的平台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第三,这次条款也禁止了对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将直接导致许多平台过去的隐性担保以及大额拆小额甚至做活期产品,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第四,不允许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等条款,这个条款比较难操作,因为大多数用户在接受宣传时,都在非注册环境下。这个要求有一点类似于私募基金。这个对很多平台可能是一个困扰。

  第五,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一个挑战就是对于做线下理财的一些所谓P2P机构。这次明确了线下只能做借款方面的一些服务,比如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措施,彻底消灭了线下做募资的动机和想法,也直接表明了所有的线下理财门店都是非法的。这对许多大型线下理财机构的压力是显著的。线下理财店不被承认,将在短期内严重影响一些平台的资金的流动性,尤其在年底,兑付的压力将加大。

  拍拍贷CEO张俊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大量制度套利者、无风控能力的平台将退出市场。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银行存管制度的实行也将使得很多中小平台因达不到门槛而无法接入银行存管,或者加大了平台的成本压力。因此,银行存款制度的实行很可能会加速行业洗牌,小型平台会逐步淘汰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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