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优化行政审批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规则有变


2016-2-29 17:17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慕楚

  2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6〕 11 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60与61条变动与支付相关。

国务院优化行政审批 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规则有变

  作为与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相关的两条决定,这引起了支付界的普遍关注。

  《决定》第60条:(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中)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缴货币资本验资证明;审批部门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工商注册材料、财务报告等可证明其资本符合相关要求的材料,敦促申请人加强信息披露,按要求开展现场检查。

  也就是说,在支付业务许可证的过程当中,审核部门将不再强制要求支付企业进行财务审计,这将简化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的流程。但是加强申请人信息披露并没有细化到信息披露的程度。财务审计的略去,是否会带来其他业务的繁琐,还有待观察。

  另外,《决定》第61条,业界普遍认为是加快支付许可证核发的一个处理决定:(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中)申请人可自行编制证明其支付业务设施安全性的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安全检测认证,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间机构提供服务;审批机构完善标准,将强对申请人机房设备等业务设施安全性的显出核查。

  在此之前,一共有9家检测机构,2家认证机构,《决发》出之后,支付业务设施安全认证材料的编制,将可以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认证机构进行。此前,支付界一直抱怨检测认证的速度过慢,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认证检测拖延了不少商业部署时间。《决定》的推出将一定程度上,提升检测认证的速度,缩短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核发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央行的监管趋紧,已经有近一年未发出新的牌照,业内人士认为,短期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重启无望。但是第一批支付牌照将在2016年5月到期,监管趋于严格也让续牌难度加大。所以本次《决定》两条支付牌照认证程序的优化,或许是为了即将到来的续牌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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