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央行:仅针对法人实施现金支付限制


2016-4-18 9:18

  近期哈萨克斯坦央行表示,在“关于支付和支付体系”法律草案框架内将仅针对法人实施现金支付限制。除税收、其他财政支付、自愿养老金、社会费用等可以以个人名义支付的交易外,法人只有在银行开户时可以进行法人账户的支付和转账。这一规定符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资助的要求,同时有助于解决国内影子经济和企业欺诈等问题。自然人方面,在草案制定和议会审议阶段没有加入任何限制自然人现金支付的条款。自然人可根据需求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自由选择现金支付或是非现金支付。

  据悉,哈下议院于上星期开始审议《关于支付和支付体系》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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