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 |《银联卡受理终端业务准入管理规则》发布


2016-8-2 10:33来源:移动支付网

《银联卡受理终端业务准入管理规则》发布

  为明确银联卡受理终端准入要求,规范银联卡受理终端准入管理,保障银联网络信息安全,中国银联正式发布《银联卡受理终端业务准入管理规则》(下简称《规则》),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原《银联卡受理终端业务准入管理暂行办法》(银联业管委[2012]14号)同时废止。规则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本要求

  首先,《规则》规定了收单机构的职责,明确了收单机构负责终端审核、布放及日常管理和维护的责任,须确保终端符合相关业务、技术及风险管理要求。

  其次,《规则》按收单机构的终端布放场所、操作方式不同分为三类:①个人支付终端;②公共自助终端;③商户终端。

  第三,《规则》指出银联卡受理终端都应支持非接受理功能,具体表现有:①终端程序需支持非接闪付;②外观上非接读卡器应面向持卡人;③终端应具备指示灯和蜂鸣器实现与卡片交互;④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建议收单机构选择不同的终端形态及功能。(具体建议参考源文件)

  第四,收单机构布放的终端应符合《中国银联银联卡受理终端安全规范》等技术标准。

  第五,收单机构布放的终端应符合《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等账户信息安全要求。

  第六,收单机构布放的终端应符合业务规则要求,确保正确上送交易类型。

  二、终端认证准入管理

  首先,在终端认证上明确了中国银联作为认证主体的地位,收单机构在开展业务前应通过相应的银联认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卡受理终端安全认证、银联卡受理终端入网测试以及银联卡支付应用软件安全认证。

  其次,收单机构布放的终端通过上述检测认证后,应遵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正确使用银联标识,并受理银联卡交易。

  第三,收单机构应严格执行终端申领及登记制度及终端关联匹配信息,确保交易可追溯至唯一终端。(个人支付终端、公共自助终端、商户终端具体要求参考源文件)

  第四,收单机构应将布放的终端在自身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包括终端编号、终端型号、终端程序功能、商户信息、交易类型等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银联相关系统中定期更新上述终端共享信息。

  三、监督与违规责任

  首先,中国银联作为监督主体负责推动收单机构严格落实终端准入管理要求,加强实施终端日常管理及维护。中国银联有权对终端认证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应要求收单机构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其次,收单机构使用未经认证的受理终端或违反相关业务规则,应承担相关交易风险及损失责任。

  第三,中国银联根据《中国银联成员机构管理规程》对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分类,分别是二类违规及三类违规。(具体判定参考源文件)

  第四,中国银联将视收单机构违规情形采取相应违规约束措施。具体包括①书面提示;②通报违规行为;③报告监管机构;④关闭业务权限

  第五,收单机构采用非法使用“银联”标识终端的,承担相关交易所有风险责任及损失及所有法律责任。

  附: 《银联卡受理终端业务准入管理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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