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系7公司涉违规结算 遭实名举报正接受调查


2016-11-11 8:49

国内知名电商京东日前遭到举报,京东系7家公司被指存在未取得支付结算资质,违规从事结算业务。

向京东发出炮火的,是长期关注电商经营的上海易锦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李飞,他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李飞表示,举报信及相关证据共有上百页,简而言之,即京东商城每年上千亿成交额中,相当一部分货款的收入方,并未获得国家法律规定的收款、支付资质,“如同个人代替银行收储一样”。

据称,上述举报已经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回应,“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的回复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已经受理,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之中。

记者今天联系京东方面,截至发稿前,未获得相关回复。

举报京东系支付结算违规

记者获得的举报材料显示,被举报单位分别是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和丰永讯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晟达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

举报信指称,上述“京东系”7家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张雱。其共同的问题是,没有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俗称支付牌照),却均在为第三方交易平台“京东商城JD.COM”上的第三方卖家,代收代转货款资金。

“这些公司在买家支付后,延时转付给第三方卖家,因为时间差,就形成了资金池。且持续特别久,规模特别大,金额特别高。”举报信指出,上述行为属于“从事第三方卖家货款资金二次清算”,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取得支付牌照,但京东系公司中,只有一家“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经获得上述资质,上述被举报的京东系7家公司并没有获得,涉嫌构成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多份证据显示,在举报人李飞向京东商城平台上一家名为“天*个护专营店”购买了一款600克的洗洁用品,支付了52.6元货款后,此款的最终收款方显示为“京东技术公司”(被举报的7家公司之一)。

李飞向京东商城平台上一家名为“文*网旗舰店”购买了一本书并支付了41.1元货款后,此款的最终收款方显示为“和丰永讯公司”(被举报的7家公司之一)。

李飞指出,上述7家公司的违规行为,他都进行了取证,也在公证机构完成了公证。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否则,应当终止支付业务,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飞在举报信中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对京东系7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其构成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防止转移、挪用、侵占第三方卖家的货款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发还货款资金给第三方卖家,并停止为第三方卖家代收更多货款资金,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认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单位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强东和其他主要责任人员非法经营罪等刑事责任。

李飞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给予他行政奖励。

违规经营或导致资金安全

对于京东系违规的后果,李飞进行了通俗化的讲解。他说,资金不会自己走路,必须借助支付结算工具来搬运才能实现流转。比如:最常用的现金,银行的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非银行类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在支付机构中间经手的情况下,必然存在时间差,形成或短或长的资金沉垫,因此理论上存在被挪用、侵占的风险,存在客户付了钱而卖家没收到款的风险性。

因此,有关法规规定,资金的支付结算(“清算”),必须是有资质的支机机构才有权经营,并严格规定了货款资金必须自动汇入备付金,备付金必须存管在银行,由存管银行负责监管,保证专款专管专用于支付至卖家,不容许任何人挪用、侵占。

有资质的支付机构分为两大类:一是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各银行、信用社等。另一类是具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类支付机构,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公示信息,目前全国有200多家非银行类公司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资金流通的合法性在于中间经手的机构,是否具有支付结算业务资质。李飞表示,京东在平台业务下,其只是平台服务方和交易居间方,其与第三方商家之间的关系,如同淘宝网与淘宝店家的关系一样。因此,资金走向应是“客户→支付机构的支付结算工具→第三方商家”。而从掌握的证据来看,

资金走向却是“客户→支付机构的支付结算工具→京东系(7家公司)→第三方卖家”。

在李飞看来,虽然先经手的是支付机构的支付结算工具,但资金没有直接给第三方卖家,而是先给了京东系7家未获得支付牌照的公司,因此涉嫌违法。

同样作为业务平台的天猫、淘宝,资金走向是“客户→支付机构的支付结算工具(支付宝等)→第三方卖家”,并不沾手第三方卖家的货款。

“允许京东系公司违规经营的后果,如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个人可能会卷款跑路一样,无法保证本属于商家的货款的安全。”李飞说。

《华夏时报》记者获悉,相关举报获得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受理,相关部门已经对此展开调查。

记者10日联系京东,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李飞同时对向京东系7家公司转帐的财付通科技公司、银联商务公司、中移电商公司、天翼电商公司、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等单位进行举报,认为后者未尽应有的审查义务,违规协助京东系7家公司从事第三方卖家货款资金二次清算,并要求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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