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润支付因违反规定被央行罚款25万元 ,总计39家机构被罚


2016-12-23 8:44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安徽长润支付商务有限公司(下称“长润支付”)作出行政处罚。根据央行(合银)罚字〔2016〕18号规定,由于长润支付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把报告义务,被央行处以25万元人民币罚款,作出行政处罚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

长润支付因违反规定被央行罚款25万元 ,总计39家机构被罚

上述公示表显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25日,长润支付未能按照《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管理办法》(银发〔2012〕54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对该单位罚款25万元,并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罚款2万元。

据工商信息显示,长润支付于2011年5月16日在合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人民币,于2013年7月6日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7月5日,其业务覆盖范围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前几日在央行发布的53家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续展决定中,唯一一家不予续展的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业务覆盖范围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还有之前3家被央行注销支付牌照和1家主动注销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以及12月13日两家被罚的支付机构,其业务均为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由此看来,预付卡企业未来的发展将面临瓶颈,生存压力加大。此时预付卡企业正在经历着凛凛寒冬,转型在即。

至此,这已经是12月以来第3家被央行处罚的支付机构。据零壹财经不完全统计,累计有39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因为违反规定被央行处罚,累计58次,其中被央行注销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共有4家。(由于润京搜索系主动终止支付业务,故未列入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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