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网联上线日,驳《“网联”出生在即,惨遭银行打脸!》


2017-4-1 8:40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闪电胖儿&小编

本来蚂蚁金服战略合作建行与网联成立是两件事,但《“网联”出生在即,惨遭银行打脸!》此文中,两件事发生了一些有趣的联系。今天,移动支付网收到读者投稿,作者是来自建行某分行的银行卡产品经理,谈谈建行、蚂蚁金服、网联之间的这些事儿。

作者系建行某分行银行卡产品经理

近日,在微信上读到一篇业内读者“晋察冀”撰写的《“网联”出生在即,惨遭银行打脸!》文章(以下简称“文章”)。仔细拜读之后,觉得有些地方说得有些不妥,在此与各位探讨一下。

一、建行与蚂蚁金服合作的主要目的

我们来重新回顾一下《中国建设银行与阿里巴巴及蚂蚁金服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这条微信新闻的几个关键点: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建设银行与阿里巴巴及蚂蚁金服的合作就是在创新与协调、开放与共享的过程中实现绿色发展、互惠互赢。”

“双方在备付金存管、电子支付、实时代发、跨境电商、资产托管等方面业务全面开花,合作不断深入”

“王祖继行长在致辞中表示,阿里巴巴及蚂蚁金服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了中国新实体经济的标杆,其业务的飞速成长为传统金融提供了互联网式的思维和解决方案,也推动着建设银行的创新发展。建设银行将与阿里巴巴及蚂蚁金服共同探寻双方创新合作模式,顺应"新零售、新制造、新金融、新技术、新能源"的发展趋势,实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注意,该新闻来自建行浙江省分行集团客户部,全篇新闻并未提到与支付宝二维码互认互扫。

在移动支付网的一篇朋友圈文章《蚂蚁金服与建行达成战略合作,二维码支付互认互扫?》中,笔者写下了以下内容“除此之外,蚂蚁金服还透露了双方将可实现二维码支付互认互扫、支付宝支持建行手机银行APP支付”。

综上,从这些可以看出,建行与蚂蚁金服合作的重点并不在于二维码的互认互扫,而是一种“互联网式的思维和解决方案”。说直白一点,就我个人的感受来看,目前制约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的最大矛盾其实是人民群众日益快速增长的金融及增值服务需求与银行落后信息技术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非官方的一种感觉,很多银行,从总行到分行,信息技术部的人员都在流失,并且向互联网或其他技术公司流动。也可以形象地说,很多技术公司的人,从银行走出去,到其他公司,去做他在银行原来做的工作。这就导致了很多在银行内部产生的需求,被银行体系外的公司发现并实现。银行不是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互联网基因,再怎么模仿互联网公司的产品,也学不像,善融就是个尴尬的例子。建行的二维码年初上线以来,效果也不是很好,究其根本的原因,我认为都是缺乏互联网的基因,从人员构成、人员架构、考核制度、收入来源等方方面面,都基本注定,在银行体系内部,做不出互联网产品。所以,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建行与蚂蚁金服(或者更应该强调为阿里巴巴,因为阿里巴巴是技术公司)的合作,我个人分析最主要应该是出于以上目的。

二、关于二维码互认互扫

关于二维码的互认互扫,在文章中,作者认为建行开了一个坏头,会使网联胎死腹中,甚至扇央妈一个大嘴巴。但谁也没说建行和支付宝二维码互认互扫了,就违反了网联的初衷,建行和阿里可都是网联的发起单位啊。正因为有了网联,不仅建行和支付宝可以互认互扫了,微信和支付宝都可以互认互扫!现在不也有很多合法持牌的聚合支付服务提供商正在做这样的事吗?

如果你研究过银联的二维码支付规范(目前我只看到过征求意见稿),你会欣喜地发现,银联二维码和支付宝二维码的互认互扫甚至都是可能的。在中国银联二维码支付产品方案(版本号1.1)第2.2节业务参与方中已经做了说明:“应用服务方,简称应用方,是指加入二维码支付业务的移动应用服务主体机构。应用方负责对持卡人进行身份验证后,请求生成二维码信息供商户扫描或持卡人通过移动应用扫描商户或收款人APP生成的二维码后发起支付交易,遵循相关业务、风险规则和技术标准开展业务”,也就是说,支付宝完全可以作为应用方参与银联二维码业务,事实上,京东金融就已经率先抱紧了银联的大腿。

再退一步,网联上线后,多点直联改网联还有一年的过度期呢,所以,即便建行和支付宝合作后暂时不走网联,也不算违规吧?

三、关于对其他银行的示范效应

目前银行系的二维码产品,主要分为两派,一派是以工行为代表的,自己做,产品和业务体系完全独立,完全不与互联网公司“同流合污”;一派是技术实力较弱的股份制银行,如兴业、民生、招商,积极拥抱互联网公司,开展“聚合支付”,完全顺应商户的核心需求,不断提升客户体验、优化产品功能。不得不说,建行推出二维码产品的初期,实际上想走工行的路线,但事实证明,市场不买账,所以,干脆想开了。莫说是建行,人行在聚合支付的问题上,也“被人为理解”为政策反复——2017年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发布《关于开展违规“聚合支付”服务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银支付【2017】14号),通知指出:“近期,部分收单机构和聚合技术服务商通过开展“聚合支付”服务,为商户提供融合多个支付渠道、一部式资金结算和对账等综合支付解决方案,但在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聚合技术服务商以大商户模式接入收单机构,违规开立支付账户,或实质性从事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等业务。为保障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现决定对违规聚合服务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实质上,文件的要求是整治“违规”聚合支付,即“聚合技术服务商严格定位于收单外包机构,不得从事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资金结算、收单业务交易处理、风险监测、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等核心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经手特约商户结算资金,从事或变相从事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应责令其于2017年3月31日前进行整改;对于未按照要求整改的机构,应将其纳入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专项整治范围依法处置。

“收单机构与聚合技术服务商开展业务合作为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的,应严格遵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承担收单主体责任……”

核心目的是说,不是不能开展聚合支付,而是要合规开展。但在实际执行文件过程中,各地人行其实都在从严把握,一时间刚刚有点抬头的聚合支付业务风声鹤唳,偃旗息鼓。很多银行的领导不是不想做,但就怕做多错多,风口浪尖上,即便验收合规底线,也难免树大招风,不如静观其变,这也是建行为什么没有成为首批开展聚合支付的银行。

后期,还得说是人总行领导明察秋毫,及时意识到市场对于前述文件的过度解读以及各地对文件的过度执行,因此又在一个月后的2月21日,下发了《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45号),注意,这次是银发,不是银支付发,级别比之前的高很多。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聚合支付’服务……并为特约商户提供一点接入和一站式资金结算、对账服务,有效降低特约商户系统投入和运营成本……”这也真正强调了聚合支付的合法地位。

相信,在此背景下,建行一定会为其他银行起到一个非常好的示范效应,正常的银行,应该都要开始“冷静地”思考如何拥抱互联网,如何开展聚合支付了,而不是想着怎么黑建行一下,向建行泼脏水吧。

以上,作为一个金融从业人员,不代表任何机构,我也要再次强调,合规合法经营,是金融机构赖以长远发展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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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以下简称“网联平台”)启动试运行,并且完成了首笔跨行清算交易。该笔交易通过微信红包由财付通平台发起,收付款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与招商银行。财付通成为网联平台上成功完成首笔跨行清算交易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网联是个什么东西就不多说了,大概就是一个网络版的银联,一个线上支付清算机构。网联由央行下旨成立,支付清算协会奉旨组织,银行、支付机构接旨参与。股权方面,据说央行、清算协会、银行、支付机构也都会参与。

当然,网联出现的最大的意义是将彻底改变现有支付机构与银行的连接方式,由直联改为间联。但是,网联今日的上线也不意味着直联马上结束。根据此前媒体报道,央行给了一段相当长时间的缓存期过渡,这个过渡期至少在一年以上。长时间的过渡有利于初生的网联慢慢成长,毕竟现在一年中各种购物节、表白节数不胜数,交易数据秒秒钟数以亿计,初生的网联承压能力有待验证。

清算协会官方消息称网联首批接入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已知的有财付通、中国银行、京东支付等。试运行期间,将验证网联平台的系统功能、业务规则和风控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试运行结束后,将按计划、分批次安排其他银行和支付机构陆续接入系统。

移动支付网认为,网联当下要做的就是成长。在做好支付清算的基础上,再做一些支付创新的事(比如上文提到的二维码支付互认互扫)、做大数据及征信、做跨境清算等等。至于被蚂蚁金服+建行“打脸”这种事,也并非不可能。毕竟清算市场已经开放,说不定哪天它们真联合去申请清算牌照了呢。如果真是这样,失去重磅玩家的参与,网联的影响也会打个折扣。

因此,参与网联的各方的利益分配问题将变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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