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密集被罚?别急,银行也不例外
支付机构特别收到监管层“照顾”?其实不然,银行也难逃央行“五指”。
近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收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政处罚,监管方面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
事实上,2017年来浦发银行多次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罚单。2月20日,因贷款资金回流转定期存款,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浦发银行温州分行被罚45万。3月31日,浦发银行哈尔滨分行因对贷款用途监控不力;滚动签发个人全质押贷款及部分对公客户以贷转存吸存,虚增业务规模,连收两份罚单,累计处罚60万元。4月10日,浦发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违规转让非不良贷款,被中国银监会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其他银行方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分行于4月27日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相关规定遭到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警告;5月3日,恒丰银行总行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警告,并罚没94.01万元;5月10日,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违规为无证机构提供商户收单资金的货币转移服务,收到中国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警告,并罚款10万元;5月10日,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去年,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因违反了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银行卡收单业务交易处理与资金结算、特约商户实名制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462,941.55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1,462,941.55元,罚没金额将近300万元。
支付机构苦逼,银行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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