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支付业务违规陷“罗生门”?律师:以单用卡之名行多用卡之实


2017-6-1 9:19

携程近期可谓风波不断。闹得沸沸扬扬的机票搭售事件还未平息,又遭律师实名举报,预付卡业务涉嫌违规。

5月25日,微博名为“张发海律师”的用户发文称,携程涉嫌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有关规定,其已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携程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凤凰WEMONEY从消息人士从得知,上述微博发文用户确为北京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发海。

对于张发海的举报,5月26日,携程官方发布回应称,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携程”)发行的携程礼品卡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合规经营,同时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严格监管。

不过,携程预付卡业务涉违规事件并未因其回应而结束。凤凰WEMONEY注意到,5月31日,张发海再次通过微博发文,直指携程预付卡涉嫌以单用途预付卡之名,行多用途预付卡之实。

凤凰WEMONEY对该事件进行梳理后发现,问题的核心在于携程礼品卡究竟是多用途,还是单用途预付卡?此外,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携程在用户与商家之间开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嫌违规。

单用途与多用途预付卡之争

所谓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商业预付卡按使用范围不同可划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多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发卡企业需支付业务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共发放四批支付业务许可证。指导法规为《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

《办法》中的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案例:商通卡、福卡、新生易卡、欢付通卡、连心卡等,可在商场、便利店、餐馆等多个签约客户处使用。

【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监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各级商务部备案,购买者可以登录网站查询发卡机构是否备案,指导法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商务部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案例:如苏宁卡、沃尔玛卡、家乐福卡、百盛卡、美容卡等,只能在发卡企业内部使用。

简单来说,多用途预付卡的门槛比单用途预付卡高得多。发行多用途卡的前提是你得拿到第三方支付牌照,而单用途卡则到商务部进行备案即可。

携程发行的礼品卡究竟是单用途还是多用途?

携程官网显示,携程礼品卡是携程独家发行的预付卡,全国通用,可用于在携程上支付各类产品订单。目前有“任我行”和“任我游”两种类型的礼品卡,包括支付机票、预付酒店、签证、邮轮、旅游、旅游保险、用车服务、预付门票等产品订单均可使用礼品卡支付。

根据商业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适用范围,陈发海在微博中指出: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凤凰WEMONEY讯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也就是说,能发行单用途预付卡,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中之一就可: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简而言之,就是同一法人、同一法人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都可以发行。

凤凰WEMONEY登录携程网预订酒店时发现,名为“北京红山瑞廷酒店”支持使用携程礼品卡。公开资料显示,该酒店运营方为广州宾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州宾捷”)。根据工商信息,广州宾捷成立于2013年8月,两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张婷、陈犬。

企查查显示,广州宾捷与携程并未存在同一法人或同一法人集团关系。至于二者是否存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关系,携程客服人员表示并不清楚,携程官网也没有具体说明。

凤凰WEMONEY注意到,除了支付预订酒店,携程礼品卡支持的用车、旅游保险、邮轮等服务,均未能发现商户与携程之间存在明确的关联。而携程在5月26日的回应中,也并未对此情况进行说明。

另据《携程礼品卡章程》第四条:部分机票、部分门票、部分用车等暂不支持礼品卡支付。但哪部分不支持,哪部分支持,携程方面并未做出详细解释。

对此,张发海认为,携程发售预付卡表面上符合多用途预付卡的特征,该种预付卡可以跨企业使用——用于购买不同法人不同品牌的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无行业限制——可以用于购买机票等单用途预付卡不允许使用的服务。所以携程预付卡表面上并不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涉嫌以单用途预付卡之名,行多用途预付卡之实。

支付牌照缺位

事实上,在单用途与多用途预付卡之争背后,问题的核心在于:携程尚未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所谓“支付牌照”,就是央行发给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即加入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门票。截至目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支付机构名单中,并未有携程网及其所属的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身影。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没有拿到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携程在用户与商家之间违法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及资金沉淀,并形成资金池。

携程网客服人员告诉凤凰WEMONEY,明确要求在线支付的商品,用户在携程上完成订单支付后,钱先打入携程网,之后再由携程网与商家结账。

上述人士认为,这其中就存在账期。面对账期所带来的资金滚动效应,携程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资金沉淀,而互联网平台并不具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职能。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用户资金长时间在携程账户停留,将存在极大的被挪用和侵占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应当终止支付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禁止性规定。

“从资金流向看,实际上就是‘用户—携程—商家’,携程在其中扮演角色实际就是为交易双方提供资金转移服务。”业内人士告诉凤凰WEMONEY,目前第三方支付最简单的判定是,平台是否在交易双方中起到了资金转移的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发挥第三方支付作用的携程,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

此外,该人士直言,在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从事多用途预付卡业务,携程已经违反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关于监管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的相关规定。

而就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形势而言,携程要想拿到这块牌照,恐怕不太容易。统计显示,自2011年5月3日至2015年3月26日,央行分8批共发放270家支付业务牌照,其中最主要的互联网支付牌照一共发放了103张,全国性的95张,区域性的8张。此后,央行再未发放支付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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