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蔡宁伟:商业银行Ⅱ、Ⅲ类账户互联互通的意义与影响


2017-6-21 10:58

作者系高级经济师;中国管理研究国际学会(IACMR),上海市、北京市行为科学学会会员;供职于中信银行总行。

近期,由中国银联联合各商业银行共同制定的基于银联网络的Ⅱ、Ⅲ类账户互联互通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启动,进一步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账户分类管理的政策要求,有助于各方达成合作共赢的结果。简而言之,从利益相关主体的收获来看,商业银行Ⅱ、Ⅲ类账户的互联互通不仅有利于客户使用和交易,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国家乃至跨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如此,从政策的效果和支撑延伸来看,这一方案的推进还有助于银行内控合规管理特别是员工行为管控,有助于整合国内乃至跨国的税务管理机制,有助于贯彻反洗钱等金融稳定国策。说到底,这是一件利国利民、协作多赢的全局性举措。

商业银行账户演进的关键历史进程

银行账户演进三大历史节点

从历史演进的“金融大历史观”视角来看,基于银联网络的Ⅱ、Ⅲ类账户互联互通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不仅在于推动人民银行关于账户分类管理政策要求的落地,还与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一脉相承。据考证,网点的雏形已至少有1400余年的历史,其形成甚至早于银行的诞生,在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出现之前,具有物理渠道功能、可以办理业务的柜台和固定营业场所在长安(现西安)、洛阳等地鳞次栉比。17世纪以后,无论是英国可以兑换黄金的铁匠铺,还是实现了异地承兑的山西票号和分号等,都起到了网点的作用。客户在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必然涉及到开立账户,俗称“户头”,否则客户的资金无法转移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名下统一运作和管理,更难以开展转账、异地提现等业务。这一点,无论古今还是中外,金融机构概莫能外。

图1银行账户演进三大历史节点

第一个历史节点—账户真实性(实名制)。在现代商业银行登上历史舞台之后,为了保证一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2000年3月20日,发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下称《规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该《规定》要求从2000年4月1日起,以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国内分支机构为主体的金融机构对客户实行账户实名制的方法,加强对业务的管理和统计,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商业银行账户演进的第一个关键历史节点,客户账户的管理更为真实,也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的统计、营销的归类、资产的整合、法律的约束与客户的服务奠定了基础。正因为有了账户实名制,客户资产管理规模(AUM,Asset Under Management)的概念得以落地,客户分级与分层营销策略更为有效,而客户也能享受到与自身资产质量、价值贡献和法律权利相匹配的金融服务,白金客户、五星级客户等概念应运而生。

第二个历史节点—账户功能性(分类制)。但是,商业银行客户账户“百花齐放”的状态并未根本改观,很多客户的活期储蓄、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存款、通知存款、个人临时存款、个人结算、个人综合账户等多种账户并存并行,相互独立,难以整合。尽管在2001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发布了《关于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2006〕96号)、《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07〕15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银发〔2008〕191号)等制度,逐步规范结算账户等相关账户的管理,提升客户账户服务和支持效能,但这一问题的彻底解决要到2015年12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重申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并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三类账户。其中,Ⅱ、Ⅲ类账户的消费和缴费支付必须限定对应的金额额度,银行不得通过该类账户为客户提供存取现金、发放实体介质等服务。

第三个历史节点—账户通用性(跨行制)。如前文所述,Ⅰ、Ⅱ、Ⅲ类账户的实质是通过功能与额度的限制决定了账户的归属,对此人民银行在2016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进一步明确账户级别不同及对应的功能、额度的差异。其中,功能最全、额度最大的Ⅰ类账户同一客户在同一家银行有且只有一个,堪称“全功能账户”或“主账户”,一般可作为工资账户,类似于“钱箱”;Ⅱ类账户同一客户在同一家银行可以开立多个,可办理存款和购买理财,无累计转入限额,消费和缴费支付额度较高,足以满足日常使用,类似于“钱夹”;Ⅲ类账户同一客户在同一家银行也可以开立多个,消费和缴费支付额度较低,但可以随用随充,便于小额高频交易,类似于“零钱包”。问题的关键在于,尽管客户名下在不同的银行可以有多个“钱箱”“钱夹”和“零钱包”,但它们之间由于银行组织的天然隔断不能实现跨行转换,从而先天性地限制了各自微观功能的发挥,更不要提宏观的影响。

银行账户演进三类主要形式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银联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于2017年5月17日首先启动了基于银联网络的Ⅱ、Ⅲ类账户互联互通合作机制,逐步满足全国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接入与合作。这样一来,足以打通原有的组织壁垒,帮助客户实现对不同银行账户的跨金融机构运作和管理,从而逐步建立了跨组织管理的微观基础。银行账户演进的三类主要形式与前文阐释的银行账户演进三大历史节点具有一定的时间趋同性,但在不同的阶段具有相应的特色和交叉。比照前文对账户演进三大历史节点的梳理,银行账户的载体经历了存折制、卡片制和电子制(虚拟钱包制)三大主要形式。

图2银行账户演进三类主要形式与历史节点

第一个历史节点—存折制(实体制)。现代商业银行的前身,无论是唐代的“僦柜”和“柜坊”、五代十国的“银铺”、宋代的“金银铺”和“交引铺”还是明清的“票号”都采取了纸质的实物载体来记载货币存取、交易等信息,类似银行早期的“存单”,堪称银行“存折制”的雏形。在商业银行采取存折制以来,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无论是1949年新中国建国,还是1979年改革开放,存折制至今仍然适用。特别对中老年客户而言,存折中的信息按时间序列笔笔记录、明文打印、历历在目,“看得见、摸得着”,使得客户对自己的账户情况一目了然、心中有数。当然,存折制也有其不足,例如不易携带保存,信息容易泄露,易折损和消磁等,而且在水浸、水渍后往往导致字迹模糊、金额难以辨别。

第二个历史节点—卡片制(实体制+虚拟制)。2000年后,随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完成数据集中并大力普及网上银行和自助渠道,对应的账户载体随之迫切需要更新。同时,由于存折制的基本普及和固有不足,导致商业银行的柜台受理渠道相对单一,客户排队问题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自2006年银监会发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来,银行开始大力普及新型客户受理渠道,主要包括网上银行、自助银行和电话银行,进一步分流柜面客户、规范账户介质,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在此情境下,以磁条卡为代表的银行卡脱颖而出,成为替代存折制的主力。当然,磁条卡也有其局限,比如容易消磁、存在被伪造克隆的风险等。因此,新一代芯片卡应运而生,逐步成为卡片制的中坚力量。

第三个历史节点—电子制(虚拟制)。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其代表特征之一是以余额宝、支付宝和P2P等为代表的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随之兴起,并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可与肯定。其中,就不能不说非银行支付的冲击,支付宝、微信支付、百度钱包、京东白条、苏宁易付等支付方式的横空出世,迅速抢占传统银行业务中小额支付甚至大额支付的份额,客户普及率和使用活跃率逐年提升。在外部的替代品竞争的压力下,银行传统卡片支付的自身缺点也逐步显现,例如卡片不易保管、容易丢失、被盗甚至伪冒等。于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了一系列虚拟制度方案,其中主要包括可覆盖全部账户的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等、可绑定信用卡的Apple Pay和Samsung Pay等各类银联“云闪付”产品、可进行小额支付和转账的电子钱包等,账户支付的产品和竞争持续升级。

商业银行账户互联互通的战术意义

商业银行Ⅱ、Ⅲ类账户的互联互通合作机制的微观意义显而易见,不仅有利于客户使用和交易,也有利于银行业务的发展。在此,将商业银行Ⅱ、Ⅲ类账户对客户、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归为战术层面。战术层面的意义较为直接,具有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工作层面的可实施性、经验层面的可借鉴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方便广大客户的使用和交易。首先,Ⅱ、Ⅲ类账户的互联互通无疑可以方便客户的使用和交易。事实上,早在银联推出跨行的互联互通业务整体解决方案之前,就有商业银行尝试了“跨行资金归集”等新产品,其本质与Ⅱ、Ⅲ类账户的互联互通合作机制没有差异。其中,Ⅱ类账户的互联互通可以方便客户选择不同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转账渠道等,从而更好地通过跨机构“钱包”管理资产和交易;Ⅲ类账户的互联互通则可以方便客户的小额消费、缴费和支付,从而更好地通过跨机构“零钱包”选择机构和产品,享受更有附加值、更为便利的服务。毕竟,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存在一定收益与风险偏好的差异,而信用卡等产品的优惠与合作更为多样和丰富。

丰富商业银行的营销和渠道。其次,Ⅱ、Ⅲ类账户的互联互通可以丰富商业银行的营销和渠道。一方面,从渠道上看,商业银行借助Ⅱ、Ⅲ类账户的互联互通增加了一种虚拟渠道,使得转账交易更为方便,并为理财、外汇、贵金属等交易奠定了资金融通的基础;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借助Ⅱ、Ⅲ类账户的互联互通可以实现交叉营销,谁的理财产品收益率更高、谁的支付折扣力度更大、谁的缴费流程更快,在这一机制下实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换而言之,银联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搭建了一个竞争合作的平台,一些附加值高的产品、亲和力强的项目更容易脱颖而出。

提升银行的内控管理和监督。最后,Ⅱ、Ⅲ类账户的互联互通可以提升银行的内控管理和监督。从2010年起,个别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极个别员工利用“内部人”身份参与大额交易、资金归集等活动,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民间放贷等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这类员工行为往往相对隐蔽,在未东窗事发之前难以发觉,但又极易引发银行作为组织的声誉风险甚至信用风险,后果难以估量。极个别参与违规活动的员工如果在该银行内部,很可能被交易模型、反洗钱模型识别,但如果其将资金转到他行,则难以监控和取证。由此,Ⅱ、Ⅲ类账户互联互通合作机制可以帮助银行实施跨行追踪,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员工行为的管控,进而提升内控管理和日常监督的水平。

商业银行账户互联互通的战略影响

商业银行Ⅱ、Ⅲ类账户的互联互通合作机制的宏观意义则必须建立在其微观影响之上,具有超越客户、银行员工和银行金融机构等直接利益相关者的本质不同,某些战略影响甚至上升到国家层面。在此,我们将商业银行Ⅱ、Ⅲ类账户对国家、对国际的影响归为战略层面。战略层面的意义大多是间接的提升,具有宏观层面的可指导性、国家层面的可累积性、国际层面的可包容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巩固跨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2008年以后,随着我国政府的投资导向和计划安排,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南水北调、公共服务等大批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截至2015年底,中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2.3万公里,超过美国居于世界第一。与之类似,包括账户管理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堪比高速公路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

如果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产品比作“汽车”,那么账户管理、支付清算等基础运营工作就堪称“公路”的基础设施。只有“公路”建得好,“汽车”才能跑得快,才能运行安全平稳。如果只是乡镇级的“公路”,“汽车”在泥泞坑洼的道路上运行,不仅速度慢、安全性差,长此以往“汽车”本身的性能也会受到影响和损耗,很可能提前和加速折旧;而如果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汽车”不仅可以发挥速度的优势,还有助于汽车的稳定性和经济性。随着2017年5月15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闭幕和倡议的加紧落实,“金融高速公路”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无疑成为跨国金融服务联通的优先工程。

贯彻国家反洗钱等金融战略。2017年4月18日,作为国家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机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督体制机制的意见》,反映出国家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指明了今后一段时期反洗钱工作顶层设计的努力方向;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还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这是十八大后政治局首次就“金融安全”为主题进行集体学习。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他强调,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

监管机构对金融安全的监管政策也持续升温:2016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7〕第3号),要求各类金融机构按要求完善监测系统,落实反洗钱相关要求;2017年3月23日以来,银监会密集发布了《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号)等系列监管文件,其根本目的就是在于规范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控制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支持税务管理持续整合提升。2017年5月9日,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第14号)(下简称《办法》)。

《办法》出台的背景令人关注:2014年2月13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以下简称《标准》),获得当年G20布里斯班峰会的核准,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于2016年2月生效,为我国实施《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向G20承诺实施《标准》,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在G20的推动下,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标准》,其中最具影响的当属美国时任总统奥巴马在2010年3月18日签署的《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

银行账户演进主要发展趋势

2016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元年”,其标志之一就是由中国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制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令〔2016〕1号),规范了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业务和活动,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监管有关责任。其标志之二当属人民银行在2016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此文在银发〔2015〕302号和银发〔2016〕392号之间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并进一步拓展了适用范围,涵盖了商业银行和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内的金融机构。根据监管政策的动向和账户类产品的发展,未来银行账户演进的主要趋势如图3。

图3银行账户演进三类主要趋势

商业银行的账户整合迫在眉睫。由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性的战略意义,使得金融机构账户管理等微观操作具有重要的管理意义,特别具备基础性、独特性、唯一性的信息价值。目前,中国银联联合各商业银行共同制定基于银联网络的Ⅱ、Ⅲ类账户互联互通的业务整体解决方案,涵盖了全国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与其他相关金融机构,这一范围覆盖力度较大、约束性较大。可以预见,下一步为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提升反洗钱力度、加强跨国税务合作,基于银联网络的Ⅰ类账户整合,也就是对客户基础“钱箱”的统一管理同样迫在眉睫,亟待整合。

金融机构的业务洗牌箭在弦上。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其中,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了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了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鉴于账户通用性管理的统一平台与基础建设,使得各类机构的同质性产品面临融合与洗牌,盈利性高、安全性好、投资便捷、可复制性难的差异化、便利化的“明星产品”尤其受到客户追捧,极可能脱颖而出、一家独大。

各类支付通道的规范大势所趋。账户管理作为金融管理的基础节点,在逐步规范之后,势必产生深远的影响。由账户衍生,支付的渠道、转账的通道、资金的门道都将面临统一的整合与规范。我们预测,下一步监管机构将进一步规范支付的各类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走向正轨,持续压缩地下钱庄、无牌照民间机构、灰黑色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促进相关金融机构“弃暗投明”、属性颜色“由深入浅”,从而更好地落实国家的金融政策,发挥反洗钱和税务管理的积极作用,更好地融入国际社会,有力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人民币国际化、中资企业走出去等跨国战略,形成战略的“组合拳”效应,保证行业、地区乃至国家的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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