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笔交易共7万元通过Apple Pay被盗,储户起诉开户行


2017-8-24 14:23

银行卡在自己手里,但卡内的7万余元竟通过Apple Pay平台,分91笔交易全部被转走,认为银行未尽到保管安全的责任,姚先生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府学路支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昨日下午,该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因为之前向苹果公司查询未得打答复,原被告方至今不明白银行卡的7万元钱是怎么被盗走的。

昨日下午3点,庭审开始,姚先生委托律师出庭。

原告诉称,2014年,姚先生在被告银行办理了一张理财金账户卡(借记卡),办卡后,原告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卡片信息、密码等,并且未泄露信息或转借给他人。2016年5月15日,姚先生却突然收到短信提示,借记卡中的余额所剩无几。2016年5月17日,姚先生随即去海淀分局东升派出所报案。经查,根据银行提供的银行卡的明细清单,5月13日至5月14日两天里,姚先生的这张借记卡账户通过Apple Pay平台共发生了91笔交易,合计金额达76448元。

原告认为,借记卡系被告制作并发放,是事先双方合同功能的工具或载体,被告应尽到保障礼金账户卡内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苹果手机Apple Pay只是一个支付通道,是银行传统POS机刷卡的互联网化的体现。

据了解,原告如果要使用苹果手机Apple Pay的支付功能,须将借记卡与苹果手机进行绑定,并且在支付时进行指纹识别以确认支付。

“原告前几年曾经用过苹果手机,因为害怕网络诈骗,所以没有跟任何银行卡绑定,也从来不在网上购物”原告方表示退一步讲,即便开通了苹果手机Apple Pay的支付功能,原告亦未进行指纹识别以确认进行支付,“对于这91笔交易我们也十分不解”。

原告认为,在上诉情况下,被告擅自允许借记卡通过苹果手机Apple Pay进行交易违反了其应尽到的保障卡内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为此要求被告银行赔偿原告本金及同期利率的利息。

被告银行:

工行北京府学路支行辩称,91笔交易不是原告手里的实体卡进行的,而是虚拟卡上交易的,因此不涉及银行卡及银行设备的安全性问题,不同意对原告进行赔偿。“经查询,交易是通过Apple Pay进行支付的,这需要输入绑定银行卡的密码以及手机指纹信息或所设定的Apple ID的密码的信息,所以根据目前情况看,没有证据证明涉事交易属于盗刷交易”被告代理人称,在办理银行卡时,双方就明确规定,凡适用密码的交易视为本人同意的交易,所以涉事交易应属原告本人所为,因此被告方没有任何责任。

曾联系苹果公司但未收到答复

在庭审中,原告表示,事发后他曾联系苹果公司,要求帮助查询相关情况,但是苹果公司一直未予答复,而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结果,起诉到法院纯属无奈。

被告方也表示,他们也曾向苹果公司进行查询,但是亦未收到答复。被告表示,根据目前的记录显示,原告的银行卡绑定到Apple Pay上会出现一张苹果卡,而苹果卡不是实体卡,是一张虚拟的卡,生成的虚拟卡的卡号与原来的银行卡不同,是一个新的卡号。而且事发后,这张卡已经被注销了。“但是在钱被转走时,银行的9588实时发送了余额变动的提醒短信”被告代理人称,“我们只收到最后一条短信,查询时发现钱基本没有了,之前的短信并没有收到”原告代理人称,事后查询得知,这7万余元在2天分为91笔被转走消费了,其中5月13日共转走41笔,5月14日共50笔,最多的单笔消费1000元,最少的一单为618元。

在庭审中,被告表示,应该把苹果公司列为第三人,以便查证原告方的的Apple ID是否被盗。

由于要向有关部门调取证据,因此昨日下午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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