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着“虚拟货币”外衣圈钱 工商总局发声需警惕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


2017-12-13 9:27

12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近期,以传销形式为手段的新型互联网欺诈行为频发。部分组织和个人以经营网络虚拟货币、网络游戏的名义,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电子币”“互联网代币”或“网游、网赚”“玩游戏得大奖”“玩网游送红包”等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动态收益”“推广返利”为诱饵,利诱、欺骗广大群众缴纳入会费用成为会员,并鼓动会员发展下线,骗取钱财。

随着比特币等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关停,给不少山寨币带来了可乘之机。据了解,今年依法查处了五行币”、“维卡币”、“亚欧币”等一批重大诈骗案件,涉及107个币种。近日,“雷达币”被曝出是目前中国线上最大的传销项目,市值按10亿枚数量估算已破千亿。其运营模式是类似于股票的买卖形式,玩家先从网站购买雷达币,如果想换回人民币就需挂到网上,由另一个买家接手。

而知乎网友@杨帆对雷达币的源码分析如下:

雷达币

从以上分析我们又可以找到另个网址:http://vpalchina.com/cn/index.html,该网站只交易雷达币,据官网显示,其网站备案有效时间竟然是2013-2014年(如图)。

雷达币

从其他传销币模式来看,很多都是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旗号推出,传销隐蔽性极强,让投资者被骗却不自知。对此,国家工商总局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此类活动可能涉嫌以传销为手段和形式,本质上实施非法集资、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的权益存在巨大风险。此外,参与传销也属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二、此类主体普遍未取得合法经营或者故意掩盖其真实身份,行为责任主体难以认定;普遍采取发布虚假广告、实施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手段欺骗诱导公众;普遍通过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非接触式手段吸收、返回参与群众资金。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跑路”情况,参与群众很难追回资金。

三、根据《刑法》《网络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平台、支付结算、通讯传输、广告推广、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便利实施条件。违反者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认清相关行为的涉嫌违法犯罪本质,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发现相关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可根据具体情况向金融管理、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

另外,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建议监管层除了在备案管理、许可准入、反洗钱职责和流程、用户实名、大额交易限额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还要建立向社会公众发布虚拟货币交易潜在风险提示的常态化机制。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文章

月点击排行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手机版
Copyright © 2011-2022 移动支付网    粤ICP备110613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994号
深圳市宇通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宝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C座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