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央行:支付机构立即停止为非法外汇平台提供服务


2017-12-13 10:11来源:移动支付网

近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结算处)向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发布有关《排查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情况的通知》,并给出部分涉嫌非法的互联网交易平台名单。

收到要求的包括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第三方支付机构。

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原名山东鲁商一卡通支付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承担山东城市一卡通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2011年获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山东省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但是在2016年续展时,合并了易通支付有限公司银行卡收单、互联网支付等业务,并于今年5月3日正式更名为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6月18日,是山东高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3.6亿元。从事高速公路ETC不停车收费和电子支付的推广服务,于2013年1月获得央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获准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从事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工作。2014年7月,增加互联网支付资质。

山东省电子商务综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挂牌成立,2012年6月获得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该公司由是由山东省经信委批准,投资方是山东省内运营商、银行等,打造了“联行支付”品牌。

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是山东金升集团投资控股设立第三方支付服务企业。2014年7月10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是一家建立在实体批发市场基础上的互联网支付公司。

上述四家公司被要求逐一排查自身与名单中非法交易平台的合作情况,如存在合作,应立即停止与该交易平台的业务合作。

在中国互金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通过网络平台从事非法金融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的公告》中,明确了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含跨境)在我国无合法设立依据,金融监管部门从未批准,开展上述交易业务的网络平台属于非法设立。

人民银行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相关监测中发现有非银支付机构为非法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提供支付服务。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寡头趋势明显,不排除一些经营状况欠佳的支付机构铤而走险,对非法业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今年10月25日,“21CN聚投诉”平台上就有易通金服支付有限公司为网络赌博欺诈公司提供充值通道相关投诉。投诉人自称因好奇心(烂赌)在下载了一个叫豪王的app,易通金服在里面为其提供充值连接,并怒斥易通金服明知道豪王app是赌博欺诈平台还未其提供服务。并挂出相关账户明细:

当然这样的投诉太过于简陋,更像是一个输钱赌徒的抱怨。投诉人没有提供更多证据证明该APP涉嫌赌博,聚投诉也判定了这是一个无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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