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前对话业内专家:未来数字货币是可编程的智能化货币


2017-12-20 9:38

姚前

雷锋网AI金融评论报道,12月19日,2017中国深圳FinTech(金融科技)全球峰会在深圳举行,对金融科技创新及监管(Regtech)等前沿问题进行集中探讨。

在大会上午的讨论环节,据雷锋网AI金融评论现场了解,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作为主持人,发起了一场主题为“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的圆桌论坛,邀请的讨论嘉宾既有货币数字化研究机构的技术专家,也有来自学术界、业界的专业人士,包括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财付通副总裁郭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周子衡和中钞区块链技术研究院院长张一锋。

自今年9月监管方强拳出击封禁ICO以来,关于央行发展数字货币的讨论越来越热。此前姚前多次在公开场合,央行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能从根本上保障法定货币的市场地位。在今天的圆桌论坛中,他肯定了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支付工具的根本属性,在当前中国在移动支付上领先全球的大背景下,在未来会朝着应用前景广阔的智能货币发展。

姚前在总结中,这样给数字货币定义:

“央行数字货币从长远来看,从价值支撑的角度来说,是信用问题。从实现的方式来说,应该是加密问题。从操作的要求上来说,很可能是账本的问题。从将来应用的前景来说,它应该是智能货币。”

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杨东从货币法和民法的角度,指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能明确数字货币的发行方式和权利、责任边界等性质,还有助于形成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的法律护盾,实现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和数据流动交换的平衡。

周子衡则对数字货币和数字经济、数字法币和法币、银行货币、数字法币和非数字法币三对关系进行论述,他特别强调,私人数字货币和准数字货币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不可跨越:在对私场景,两者是割裂的;而在对公场景,只能是对数字货币开放。

圆桌论坛

以下是该场圆桌论坛演讲全文,雷锋网AI金融评论做了不改变原意的编辑:

主持人-姚前:这个环节的主题是数字货币与电子支付,我先破个题,我对这个主题的理解主要有几条:

第一,数字货币,这是现在的热点,我相信大家对它的关注,是因为现在比较高的类私人数字货币的价格吸引了全球所有的投资者的关注。我们作为央行的数字货币研究所,更关注央行数字货币。

从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的关系来说,货币肯定是一种支付工具,反过来说电子支付工具是不是货币?未必的。这是我想说的第一点。

第二,刚刚很多嘉宾也都说到了,中国目前在金融科技方面欣欣向荣,吸引全球投资者的青睐。不敢说中国在金融科技每个领域都是走在世界前列,但是有一点大家还是很有自信的:电子支付领域。大家手上每个人都会用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世界上很多国家把我们列入这方面的典型、典范来学习。

第三,对数字货币的定义上,大家还是有争议的,我理解这个事情不要把它看成一个静态的,把动态地去理解可能会更好。我们说数字经济中,货币的数字化进程,这个进程中,货币的数字化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动态的、不断演进的东西。有些属性有可能我们看得很清楚,还有一些属性很可能现在还没有完全看清楚,还需要完全展开,这就是我的破题。

今天圆桌主要想请各位专家,就他们所擅长的领域谈一下经验和心得。首先请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云计算与大数据研究所所长何宝宏先生谈一谈。我们都知道区块链,有人说区块链是一个可信技术,究竟可不可信?技术上还有对它的一些要求。何所长所做的工作是在区块链上还加上了“可信”两个字,具体的经验请何所长和大家讲几句。

制定可信区块链行业标准:数学证明并不等于技术实现可行

何宝宏:因为我是做Tech,我从产业的角度谈一下。我们在谈金融科技的治理和监管,不仅仅是金融、金融业务存在的问题,其实从技术和产业的角度也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每个新的技术刚问世的时候都会有一堆企业蜂拥冒出来:“我就是做区块链的。我就是做人工智能。我就是做大数据很多年,你们不知道,我只是不说而已“,每一家公司都会包装成这样。根据我们的经验,这样会出现非常混乱的局面。

区块链也出现类似的情况,每家企业都会说它们的区块链是值得信任的。在数学原理上,我们用了很多数学原理,保障我们这套机制是值得信赖的,是可信的。数学家证明了以后我们需要软件工程师实现它,相信数学家的同时,不一定相信软件工程师。因为在实现上、工程上很容易出现很多的Bug,或是出现残缺。

区块链的技术是可信的,但毕竟还要和其他的技术相结合、相融合才可以更好的攻克,它一定要和其他的技术相融合。这个过程中我们就发现,每家企业的做法都不太一样,很多缺胳膊少腿。有些说自己的系统多好多好,实际上定义的标准、评测的环境差异非常大。

因此我们推出可信区块链的标准,我们联合数字货币研究所和腾讯等30多家做区块链的企业。这个基本的思路是:我不限定你做区块链的技术、框架、协议等。我从用户或是从数字货币其他的角度来看,你做区块链是否是值得可信的,你需要做完整的信息披露等,这些披露的信息应该是可验证的。

经过快一年的发展,到今年第一轮已经对九家企业的区块链进行评测,根据相关的标准,我们发现确实已经很好的起到引领整个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特点。实际上大家都在一块讨论标准,也就是形成共识的过程。区块链需要落实机制,区块链的标准本身就是一个共识,我们做的就是一个共识机制。

这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10月份已经建立了中国标准化组织,已经作为正式的国际标准立项,正如刚才姚所长说的,不仅在支付领域,我们在标准领域也是全球领先的。我也呼吁更多的企业加入到我们的可信区块链当中,推动我们国内数字货币底层的基础设施,更加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谢谢大家。

可编程的智能货币:解决过度抽象与实现资金定向

主持人-姚前:我加一句,很多人讲到区块链会深入到技术底层,而我们向国际电信联盟组织--区块链标准的对口单位,也提交了可信区块链的标准,希望在国际区块链的标准制定上能占据一席之地。

下一位跟大家讲的嘉宾是财付通郭锐总裁。大家都知道,我们每年过春节都要发红包,发红包背后是由很多的技术人员在支撑。它需要非常强的技术支撑能力。在这块,显然在支付领域,我刚才说了,尤其在第三方支付这一块我们走在世界前列。我们欢迎郭锐副总讲一讲他对支付领域的理解。

郭锐:谢谢姚所。其实刚才何所从技术的角度讲,区块链的标准是什么,这是一件好事情,所有的事情都需要标准,否则将会形成一个混乱的局面。我也回应一下何所的问题,谈一下我对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的理解。

先讲一下,我认为现在的支付存在什么样的缺陷?现在的支付中,货币过度的抽象。最早是为了帮助人民进行物品的定价交换,过度抽象以后难以追溯和容易失控。即使大家每天用微信支付非常方便,这是我们所有人在用支付,依然会面临的问题。

未来的数字货币能解决吗?我抛出我的idea:支付首先解决的第一件事是便利性,这个便利性是指携带的便利性到流通的便利性,到兑换的便利性,再到应用场景的便利性。

举个例子,大家以前发红包需要拿纸包一个信封给别人,现在可以很方便在微信上发。以前大家坐车或是去超市买东西,需要准备很多零钱,现在可以用手机解决。

光解决这个功能是不够的,支付其实解决了第二个问题:就是让所有的商家,包括运营的人员跟消费者建立联系。也就是说你支付完以后,跟我这家店就产生了联系,我可以关注你的公众号,可以发送推销营销等消息。这个是为什么线下的商家愿意支持微信支付、电子支付的原因,而并不只是纯粹的便利性,这是我们的第二个发展阶段。

未来数字货币,我给它定一个名字,可以叫它智能货币。为什么讲智能货币?因为我们现在货币都是一张纸、一串数字,未来我们的货币是可编程的,怎么理解?

我们可以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指定的商家,限定指定的消费、指定的频率。只要你能想到的东西都可以往上叠加,这有什么好处?从监管的角度我们会知道,全链路的资金是怎么用的。这个取决于需不需要,至少它至少具备这个能力。而现在所有的现金、电子支付是不具备这个能力的。

二是说国家在消费贷款流向的一些领域,搞很多的审计和调查,未来有没有可能出现只能用于消费的数字货币呢?这个钱、贷款得到以后根本就不能用来去炒房、炒股,从数字货币的角度根本无法使用它,你只能去超市买东西,或只能买汽车。

货币的可编程性有非常大的可想象空间,包括我们谈到的智能货币。未来公益捐款,我们捐出的每一分钱可以指定任何一所学校,这个钱在中间过程中不可能被任何人挪用。一旦你挪用了,其他机构是不会接收的。

还包括一些精准扶贫和资金管制,你的资金只能用于消费不能用于投资。未来的数字货币是智能的,我们有非常大的想象空间,可以当成硬件或是软件赋予它更多能力。在这个能力的底层,我认为区块链是非常底层的技术,支持公用的信用。在这个信用的基础上我们赋予它智能化,我理解这个是货币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就是智能的货币,谢谢。

货币法与民法的完善:明确数字货币的性质与边界

主持人-姚前:谢谢郭锐,我本来以为他要讲支付层面的,结果他直接讲到了智能货币,我还是比较赞同他的思路。

我们在展开讲监管和业务的时候,都会碰到一个问题:我们在创新和风险防范这方面需要有一个平衡。要做到这个平衡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需要理清一些新业务的法律问题。

我们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老师,想听听他对数字货币和法定货币之间法律方面的体会。

杨东:数字货币的下一步发行方式:我们做了一些法定货币进一步的法律研究,要推行法定数字货币,我们认为还是应该在法律层面要先行。毕竟我们和英国有所差距,我们是大陆产权国家,我们应该在国务院对于法规层面,包括法定数字货币的形态和法律定性,都需要有一些探索和探讨。

我们也需要从法律层面去考虑,法定数字货币于金融体系、对其他的纸币体系,包括对社会交易结构以及相关的各种环境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做一些评估。关于相关的主体,很长一段时间内,纸币、支付宝、数字货币可能会在共存、共生态的环境中,各家主体各自有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需要在法律框架里做一些灵活机动、全面的界定,包括对洗钱、非法集资等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也需要有一些比较明确的规定。

包括刚才刘明康主席提到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问题,也应该通过货币的立法来达到、实现在别的方面一直无法实现的个人隐私、个人数据保护。可以通过数字货币完美地、巧妙地实现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和数据流动交换的平衡,这是数字货币非常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之所在。

在这方面我们需要有法法律主体的明确、法律关系的界定,包括发行条件、发行目标以及相关未来的一些设想,包括《人民币管理条例》。对于新的法定数字货币,因为它不能完全替代货币,也不能完全独立,在特定的情况下,免除一些责任条款。

还有反洗钱的问题,在相关的条款里也应该有所规定。包括央行、商业银行和互联网企业,相信财付通、蚂蚁金服也会参与到法定数字货币试行的试点。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还需要有一些明确的考虑。

民法的层面,选来的货币持有即所有,占有即所有,需要对这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

验证的构想的尝试,技术上的一些细化,在试点的方案上、步骤上、程序上还得要在法律层面上有一些规定,保证我们的法定数字货币推行是透明的、法定的、程序化、可信的,这是推动我们在法律层面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的下一步。

辩清数字货币和数字经济关系:数字法币具有绝对性优势

主持人-姚前:谢谢,很遗憾,他准备了70多页的PPT,因为时间的缘故,不能很充分的展开。作为法定货币研究很重要的方面,法律方面的研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天有点遗憾,希望法律界的人士对这方面展开深入的研究。

下面的演讲者是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周子衡研究员。大家都知道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领域有一些非常重要的要素,比如说账簿,周子衡是账簿方面研究的专家,我们请他谈谈对数字货币的意见。

周子衡:时间的关系,谈三点,也是三个关系:一是数字货币和数字经济的关系;二是数字法币和法币、银行货币的关系;三是数字法币和非数字法币,也就是私人数字货币和准数字货币的关系。

第一,一般性地探讨数字货币,都是从技术的偏好、价值的立场或者是政策的取向三个方向来看数字货币。根本上来说,数字货币取决于数字经济,也就是说,只有当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成熟度到达一定阶段的时候,数字货币才会出现,这是根本性的判断。

今天看数字经济,它已经是一个事实,是局部的事实,更主要的是它是趋势性的事实。无论是实体经济还是非实体经济都存在要充分数字化的走势,这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们一定要从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成熟度入手判断数字货币,这是基本的认识。

第二是数字法币和既有法币的关系。既有法币就是人行货币,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这个部分有三点:1,既有的银行货币对于数字经济这部分的覆盖是有盲区的:空间上有盲区,比如说中国ATM机覆盖到乡镇一级,ATM机在乡镇的全覆盖,电子支付走不下去。今年工信部的讲法,今年的网络信号覆盖到全国,有数字网络就可以。数字经济人行是覆盖不到的,特别是在时间方面,数字货币的时间覆盖是24小时,人行货币只有一段时间和节假日

2,现在数字货币是账簿,账簿的数字和和智能化要大大超出人行货币,在更成熟的数字经济阶段,两种货币的优劣对比越来越突出。

3,银行货币的绝大部分都参与货币创造,数字货币不参与货币创造,整个货币体系中,数字法币的增长跟货币的意义越来越突出,这是数字货币和人行货币的关系。

第三,私人数字货币和准数字货币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不可跨越,更不能打开对公的场景。对私的场景是割裂的,对公的场景是不通的。严格的说,私人数字货币和准数字货币不是通的,只有数字法币能做到对公。

数字法币同既有法币的关系,独立性是有保障的。中央银行发数字法币,它有数字法币也有既有银行货币。现有的私人数字货币也好、准数字货币也好,最受诟病的就是它跟既有货币的关系:比如说比特币,现在监管当局反映,价格波动使得它扰乱整个既有货币系统。在整个货币形势的历史发展中,这样一种关系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私人数字货币标榜总量是一致的。数字货币的判定,以后要解决更多这样的问题,比如数字货币和既有银行货币的关系,怎样的过渡才正常,这个方向上来看,数字法币具有绝对性的优势,谢谢大家。

分布式算力是数字货币的技术走向

主持人-姚前:数字货币的重要性怎么形容都不为过,法币、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批发业务、零售业务、对公业务之间的关系,刚才周子衡先生讲得挺有意思。

我更感兴趣的是我们传统的帐户体系,如果跟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户体系相比较的话,有些什么样的意义?

周子衡:凯恩斯的《货币论》开宗明义:现代货币是账户货币,现钞是铸币时代的伟大意义,整个货币体系不是很重要的问题。数字货币和数字法币出来之后有两套账户系统,一套是既有的银行账户系统,这套账户体系对于数字经济的支持有限,比如说我们很难想象银行的网银发展数字经济,毫无疑问下一步一定要有网络数字账户的合法经营。根本的解决是数字法币的出台,这个过程可能有不同的偏好。

我的最基本的判定是,银行帐户体系和非银行帐户体系,两套账户体系的过渡。至于新确立起来的网络数字账户体系部分,在技术上怎么发展、怎么走?这里有一个基本的问题,这个账户的驱动是程序驱动,程序驱动在数字网络基础条件下是算力问题,是不是数字法币会逐渐扩大,超出既有的发展阶段?所以最终的技术走向还是要做到分布式算力,使其达到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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