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支付技术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 1月1日起实施


2017-12-29 15:48来源:移动支付网

12月29日消息,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印发《支付技术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和《支付技术产品认证目录》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支付技术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开展支付服务所采用的软硬件等信息技术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受理终端(ATM、POS、扫码设备、显码设备等)、移动支付安全单元(SE)、移动终端可信执行环境(TEE)、客户端软件等。《支付技术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对从事支付技术产业认证的认证机构和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都做了详细要求。

《支付技术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要求从事支付技术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满足支付技术产品认证特殊要求并经认监委批准,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具有金融行业相关认证经历,或参与过金融产品标准编制或修订工作;

(二) 最近3年内在认证工作中未发生过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

(三) 具备不少于10名与金融行业认证工作经验的、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的全职认证人员,以及配套相关管 理人员和软硬件环境;

(四) 符合人民银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协会对于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支付技术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要求从事支付技术产品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具备支付技术产品检测相关技术能力。

检测机构同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具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检测工作经验,且最近3年内在检测工作中未发生过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

(二)具备必要的办公环境、设备、设施,使用的技术装备、设施应当符合支付技术产品检测的要求;

(三)支付技术产品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能力,并且通过相关知识与能力考评后,方可从事支付技术产品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具有至少10名通过检测能力评价的专业人 员。

(四)符合人民银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协会对于检测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支付技术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和《支付技术产品认证目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支付技术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安全与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制定了《支付技术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及《支付技术产品认证目录》。经安全与技术标准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支付技术产品认证自律管理规则

2.支付技术产品认证目录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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