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小规模企业加入移动支付 享三年优惠税率


2018-1-12 12:27

为加速移动支付普及化,台湾“财政部”12日发布「小规模营业人导入移动支付适用租税优惠作业规范」,只要符合规范条件的小规模营业人,未来即使月营业额超过20万,也可享有查定课微1%营业税优惠,优惠期间为期3年至2020年底。

“行政院长”赖清德先前表示,希望2025年台湾移动支付比率可以达90%。官员表示,目前许多大型商家都乐意使用移动支付,若要持续扩大移动支付,就必须使小店家愿意配合。

不过,小店家一旦接受移动支付,帐目将变得一清二楚,可能会使小店家营业额超过20万,失去免开立统一发票资格,也会丧失以1%税率课微营业税的优惠。

为增添小店家导入电子支付诱因,“财政部”1发布小规模营业人若导入电子支付,且符合适用范围,就可享有为期3年的租税优惠措施。

而适用条件有三,第一为经营实体商店的小规模营业人,接受消费者使用智慧型移动载具付款,包括智慧型移动电话、平板电脑、智慧手表或手环等。

第二为营业人应接受二家以上移动支付业者金流服务,且必须委托移动支付业者申请适用本租税优惠;

第三是同意移动支付业者提供销售额资料,给予稽微机关查定销售额及营业税额。

只要以上三点皆适用的小规模营业人,自申请核准当季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稽微机关按1%税率查定课微营业税,且免用统一发票。

此外,为因应台湾移动支付市场发展,目前已有包含移动支付结合电子发票提供专属奖项、无实体电子发票中奖奖金匯入信用卡与电子支付帐户,以及利用电子支付帐户进行款项收付,就给予营业税减免处罚等优惠措施。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文章

月点击排行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手机版
Copyright © 2011-2022 移动支付网    粤ICP备110613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994号
深圳市宇通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宝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C座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