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钱包”将成手机支付主渠道


2018-1-27 14:22

对于借记卡、活期存折等Ⅰ类银行结算账户,市民们早已用得得心应手,但对于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很多人就不那么熟悉了。现在的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作用分别相当于“钱箱”“钱夹”“零钱包”。为了推动“钱夹”和“零钱包”的使用,央行近日发布了《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化了这两类账户的开立手续,要求银行在6月底前实现电子渠道开户。同时,将“零钱包”的账户余额上限从1000元提升至2000元,以助力其成为手机支付的主渠道。

6月底前实现电子渠道开户

为方便消费者开立“钱夹”和“零钱包”,《通知》提出,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这两类户开立等业务。到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也要提供此类服务。

除了拓宽开户渠道,开户手续也有所简化。《通知》规定,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这两类户时,如果绑定本人本银行借记卡或者信用卡账户,且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没有变化,就不用再填写身份信息或出示身份证件。

“零钱包”余额上限提升至2000元

为助力“零钱包”成为个人移动支付的主要渠道,《通知》规定,个人开立“零钱包”时,可暂缓出示身份证件,只要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就能开户。只有当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零钱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银行才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同时,“零钱包”的使用限制也有所放宽。一是非面对面线上开立的“零钱包”,能够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这样个人之间小额收付款、发放红包、与个人支付账户对接、银行或商户小额返现奖励等场景需求就能满足了。二是“零钱包”余额上限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三是允许银行向“零钱包”发放本行小额消费贷款并允许消费者通过“零钱包”还款。

“零钱包”支出年限额降至5万元

“零钱包”“松绑”以后,其被不法分子冒名开立,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的风险也会同步提升。为此,《通知》也特别制定了一系列安全防范措施。

首先,将“零钱包”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的日累计限额从原5000元下调至2000元,年累计限额从原10万元下调为5万元,通过控制“零钱包”支出额度,确保风险相对可控。

其次,规定非面对面线上开立的“零钱包”通过绑定账户入金后,才可接受非绑定账户入金,以此方式确认绑定账户实际控制人与“零钱包”开立人为同一人,防范不法分子通过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后冒名开立。

再次,规定同一家银行通过线上为同一个人只能开立一个允许非绑定账户入金的“零钱包”,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开立多个此类账户变相扩大“零钱包”的转账限额,将“零钱包”用于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等。同时,规定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人开立“钱夹”和“零钱包”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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