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预付卡过期两年多,卡里的钱竟还不够扣“保管费”


2018-4-10 17:51

今年3月2日,浦东新区市民潘先生发现家里的斯玛特卡已于2015年12月31日过期,卡里还剩300多元余额。他根据卡上的客服热线拨打电话咨询续卡事宜,不料工作人员说,从2016年开始每月要扣15元保管费,另外收10元手续费。潘先生一合计,逾期26个月,加上手续费,得要400元,卡里余额还不够扣。于是,他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质疑该公司规定太“霸道”。而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回复称:斯玛特卡属多功能预付卡,不归商务部管,归央行管理。潘先生觉得这样的解释很牵强,怀疑杉德拿央行当“挡箭牌”,自说自话乱收费。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在“12345”市民服务热线看到,近半年来,有关斯玛特卡续期乱收费的投诉有60多起。同样是2016年12月底过期的卡,除了续卡费10元外,有的每月扣管理费10元,有的则扣5元;所不同的是原卡金额,前者为500元,后者为1000元。起扣时间有的说从2016年开始,有说从2017年起算,版本各异。

而按照原斯玛特官网规定,只要缴纳一次性10元的服务费就能延期一年,为何消费者到了现场会被收取如此高额“管理费”呢?更重要的是,这些随心所欲的收费乱像,有没有相关部门监管呢?

两张面值500元卡,被扣逾期管理费410元

市民金女士也遭遇了类似情况。她告诉记者,自己去超市购物时一般都用“斯玛特服务卡”付款,图的是省却携带现金和找零的麻烦。1月初,超市收银员提醒她,她的两张面值500元的斯玛特卡在2016年3月就过了有效期,无法使用,让她到徐汇区田林路487号杉德大厦办理续卡,“续完还能接着用”。1月22日,她来到办理点要求延期,但办完之后惊呆了:工作人员给出的扣费小票上,两张卡总计扣了410元管理费。

“扣款依据在哪?”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收费标准早就公示过,过期第一年每月收取5元,一年以上每月收取15元,加上一次性10元手续费,共计205元。金女士不甘心,说要去消保委投诉,工作人员让步说:“如果你还有卡要办理,可以少收点。”而已经扣除的费用,就不退了。

回家之后,她特意到斯玛特官网查找收费公告,在“持卡须知”里找到一行小字,其中一项“过期卡换卡”:持卡人携卡来公司票务中心办理有效期,缴纳服务费10/张,有效期向后延一年。并没有逾期每月要收管理费的条款。

原斯玛特公司提供的续卡服务,只要缴纳一次性10元的续期服务费即可。

记者实地续卡,目睹扣款时间前后不一

3月22日12时,记者拿着一张市民王女士提供的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斯玛特服务卡,前往杉德大厦办理续期手续。

售卡中心大厅只开了一个售卡窗口和一个“续卡、换卡”窗口,续卡窗口前有10余位消费者排队。一位来自宝山的消费者说:去年曾在徐汇区冠生园路网点办理过一张2016年过期的斯玛特卡续期手续,当时只收取10元。今年朋友托他帮忙续卡,他到冠生园路网点,发现那里已不能办理,而这儿,每张卡每个月要收5元保管费,“不交不给用。”另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她持有4张1000元2016年12月31日到期的斯玛特卡,来这里是想把几张卡的余额合并到一张卡里然后续期,可工作人员说卡不能合并,要分别续卡。卡是女儿给的,自己平时比较节省没舍得用,想用时发现过期了,没想到续卡费用那么高,4张卡共被扣了320元。他们说网上有公示,但我年纪大了不会看,早知道有这么回事就提前用掉了。

记者看见墙上张贴有《杉德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上面写着:不记名卡的续期收费标准包括续期费10元/年/张,每月末自动划扣卡内余额的10%作为账户管理费,最低2元/月。另外第三十三条是“本章程自2017年4月16日起正式生效”。

斯玛特卡办理续期手续只能前往田林路487号杉德大厦,图为办理点墙上张贴的预付卡章程。

轮到记者办理时,工作人员先将卡放入POS机内“验卡”,显示卡内余额为214元。随即,对方将卡插到另一台扣费的POS机上,说:“10元手续费,55元管理费,一共65元,卡内抵扣还是另付?”“卡内抵扣。请问55元是怎么算的?”“从2017年3月31日到期到2018年2月,一共11个月,每月扣5元。”“为什么要收费?”“杉德公司规定的。”“这个收费标准合规吗?”“杉德收费是央行准许的。”扣除之后,工作人员将POS机小票交给记者,上面写明有效期延长到2019年3月31日,并在原卡日期的位置上,覆盖了一张用圆珠笔写着新有效期的贴纸,根本没有换新卡。由于后面还有很多消费者拿着几张甚至一叠斯玛特卡等待办理,记者没有再继续追问。

记者前往现场办理续期时,被告知收取11个月的逾期管理费,每个月收取5元,加上10元手续费,共计65元。

随后,记者拨打杉德支付客服热线962567。客服的解释是:斯玛特服务卡过期一年每个月收取5元,一年以上每个月收15元。记者表示收费过高,对方直言“你可以和工作人员商量,他们会给一点减免”。为何收费标准与现场公布的杉德卡收费标准不同?客服停顿了一会,没有正面回答,只是称收费标准在央行报备过。

股权变更,收费标准就能“想变就变”?

记者登录斯玛特官网查询,发现首页弹出了一则公告,声明斯玛特公司的股权已转让给杉德巍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由杉德巍康全资子公司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杉德支付”)承接原斯玛特卡所有权利义务。而且,自2015年1月1日起,原斯玛特公司官网已经停止更新,原斯玛特卡售卡、售后政策即时作废,最新的售卡、售后政策登录杉德支付官网查询。落款为“杉德支付”,日期为2015年1月1日。

但同样在官网,记者找到了另一条发布于2014年12月15日的公告——《关于斯玛特卡业务吸收合并的重要公告》,其中声明“原斯玛特卡任何权益及特约商户受理不会因本次业务吸收合并而受到影响,斯玛特公司为此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落款为:上海斯玛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和上海杉德支付网络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杉德支付在斯玛特官网发布弹窗公告称,斯玛特公司股权转让后,原售卡、售后政策即时作废;但在2014年的公告中,杉德支付和斯玛特公司共同承诺原斯玛特持卡人的任何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就此推算,在2014年底到2015年初,杉德支付与斯玛特公司之间发生了股权变动。虽然此前双方承诺相关业务不会因股权变动受到影响,但在杉德公司接手业务之后,就声明原斯玛特卡的售卡、售后政策被作废了。

记者注意到:2016年3月,杉德支付公布过逾期卡收账户管理费为15元/月;一年后,又发布了新的收费标准。虽然杉德支付一再声称自己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但并没能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收费与公示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发卡机构变更预付卡章程或协议文本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网点、网站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新章程或协议文本中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发卡机构在新章程或协议文本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对原有客户应当按照原章程或协议执行。

收费标准一年一换,着实让人费解。最新的收费标准太过昂贵,几无可操作性,又如何会制定出来?实操与标准不一致,商家的随意之举中是否还有其他漏洞?杉德公司客服也没说出个所以然。

消保委专家:违规多扣的费用应还给消费者

“杉德支付”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市消保委法研部负责人表示,法律虽然赋予商家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制定并调整定价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随意制定标准。即使“杉德支付”新制定的《杉德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是经过人民银行同意的,也应该从新规生效之日起180日以后实行,而不是从有效期满后就开始扣所谓管理费。违规收取的管理费,应该退还给消费者。此外,“杉德支付”制定的收费标准过高,在实际收费操作中又可“讨价还价”,这些行为有理由让人怀疑企业是否有试图侵占持卡人财产权的动机。何况,预付卡经营者本身已长期无息占有持卡人的资金,再予以高额扣款,情理上也说不过去。

这位负责人强调,多用途预付卡的功能主要是支付,但由于不记名卡在流转之后,无法做到点对点的双向沟通,通过网站公告和现场展示的形式告知章程和收费变化是可以的。但企业可以建立更多样的信息传播渠道,让公众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获知;还可以在卡面标注收费方面的内容。至于卡上注明的类似“保留最终解释权”等单方面免除义务说法,无论是从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看,都是没有效力的。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够指引行业制定更合理的收费标准,公示更为详细的收费依据。消费者如遭遇扣款纠纷,也可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消保委会积极介入,敦促企业整改。

记者试图联系“杉德支付”公司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但电话打通一直没人接。本报将继续跟踪此事的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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