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付司发布2018年重点抽查工作指导意见


2018-4-27 11:17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2018年重点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容显示,2018年央行将重点抽查辖内机构是否存在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业务、商户入网审核薄弱、商户真实性管理违规、代收业务管理不严等业务违规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

重点抽查内容(一)关于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要求,重点抽查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违规提供支付服务的情形。

(二)关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抽查银行II、III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督促银行机构落实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管理要求。

2.抽查多层单位银行账户业务开办情况,主账户和子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符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加强银行开立单位账户合规性管理。

(三)关于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

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银办发【2017】248号)要求,重点抽查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是否按照规定比例,集中交存客户备付金。

(四)关于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业务管理

1.收单机构管理,央行检查组将会重点抽查商户是否利用APP实施“二清”等相关违规行为;其次将抽查小微商户管理,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审核落实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设置信用卡收款金额上限等相关信息。

2.代收付管理,央行检查组将会重点抽查授权与协议管理、代收付业务范围和接口管理等。

3.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此次检查组将重点关注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断直联”等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查处支付机构是否已经关停新增直连支付清算交易,存量业务迁移清算机构处理情况。

4.条码二维码支付业务是否由符合资质的支付机构开展业务(需拥有银行卡收单牌照、互联网支付牌照),跨行交易情况和296号文限额管理情况。

5.单标外币卡在境内发行与使用情况,根据商业银行数据显示,单标外币卡的发卡量逐年增高,存在外卡清算组织与国内支付机构变相绕过规范进行提前从事人民币银行卡清算的“操作空间”,所以有检查的必要性。

6.支付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对于市场上用户的交易,需要保证可追查关联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发卡机构的能力。

(五)关于银行、支付机构业务注销或暂停落实情况

1.抽查已注销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是否继续开展或变相开展相关支付业务。

2.抽查在专项检查中,已明确退出部分区域相关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是否继续或变相继续在这些区域开展相关支付业务。

3.抽查在专项检查中,已明确在一定期限内暂停相关支付业务的支付服务主体,是否已落实暂停相关支付业务的管理要求。

抽查实施时间检查准备与实施阶段 (2018年3月至9月)

实施检查前,应提前做好执法检查立项,检查方案制定,检查集中培训等准备工作; 具体检查实施应依据“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结合本年度重点检查内容,分步骤、分阶段有序开展,注重利用非现场监测数据和现场检查工具,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效性。

抽查总结阶段 (2018年10月)

报告主要包含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和内容,重点涉及:特约商户、银行结算账户、支付账户、备付金账户、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外包服务商等数量及比例。

处理阶段 (2018年11月至12月)

各单位应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涉及行政处罚的,应按规定做好取证工作,依法处罚支付机构前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总行支付结算司,做好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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