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用1到2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2018-7-10 10:20来源:移动支付网

近日,人民银行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指出,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新一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近日,人民银行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深圳市金融办(局)主要负责同志,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认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治工作,互联网金融总体风险水平显著下降,监管制度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无序发展、生态恶化的局面有所改善。但同时,还要清醒地看到,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任务仍然艰巨,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潘功胜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中央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尤其是金融风险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首要工作任务。互联网金融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总体安排,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

潘功胜强调,整治下一阶段工作极为关键,各地要高度重视,乘势而为、坚定不移,加大统筹部署,稳定工作机制,明确政策界限,聚焦重点业态、区域和机构,完善整治方式,强化整治力度,引导机构无风险退出,开展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稳妥有序加速存量违法违规机构和业务活动退出。要加强监测预警,遏制增量风险,广泛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同步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发挥互联网技术在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普惠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分领域牵头部门对各领域整治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公安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结合相关工作进行了发言,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浙江省、四川省、深圳市金融办(局)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央行:再用1到2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2016年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2016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13部委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整治重点包括: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方案见:http://www.mpaypass.com.cn/news/201604/2114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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