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整治下:一个金融办主任的苦衷


2018-7-19 9:31

多难以固其国,启其疆土。    ——《左传·昭公四年》

月上柳梢,繁星点点。虽然宴席上渐入佳境、热闹非凡,可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群里频频跳出的消息,还是将Z市金融办顾主任从热络的招商现场拉回到清冷的办公桌旁:望着电脑边堆积如山的文件,盘算着未来数周的工作日程,顾主任难掩烦躁。

一 顾主任的焦虑

一个有关整治工作的段子说,在各式平台“爆雷”“跑路”之后,互金案件已稳稳压倒“狗患”,稳居各主要城市派出所报案首位。

同样的段子还有,经侦队前夜急吼吼抓人问讯,投资者当晚急吼吼上访闹事,金融办次日急吼吼放人还钱。

段子虽然虚构,背景却是真实。与高屋建瓴、建制完备的中央金融监管体系相比,地方金融监管作为“对手方”则更像是一个“想象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临时性的、不成体系的,它所要面对的是复杂的监管客体。对于当下各地省、市、县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的金融局(办)来说,它们是地方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形成的,最初形成的目的并非为了地方金融管理。其作用大多类似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金融发展局而非金融管理局,更多是作为招商引资、建言献策构建的单位,在大多数地方,其“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都未落实却又担纲监管事宜,难免妾身未明的尴尬。

顾主任今年就还背负着招商引资的重担,市里面将发展金融科技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市领导们要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还专门为金融科技发展腾出了园区。在这种情况下,整治与发展之间构成了内在的张力,对于辖区内已经有的企业,顾主任既不能不管,又不能出手太重。

除了产业政策的考虑,他更要顾及社会稳定。

从投资主体来看,这次整治涉及的人群更广、资金更多。比如,很多中产人群也深陷最近P2P的暴雷事件,他们中的一些人,在过去十年货币增速过快、普遍刚性兑付的过程中,养成了激进、追逐高收益的投资习惯,此次损失惨重,各地顾主任及其领导同事也正在维稳压力下煎熬不已。

在最近几年不得不承担监管工作、合规整治工作时,一般是由分管金融的地方政府副职领导实际牵头,各相关单位“友情参与”的协调机构,当某项整改运动布置下来时,根据其政治层次,这个“拳头”会发挥出不同的力量,而当任务结束时,各相关单位也会迅速回归本业,毫不恋栈。

其次,从地方监管的担当单位看,一般是政府下属的金融局(办),一行两会的地方派驻机构的作用发挥则相当“微妙”。

最后,整治工作一般交由各成员单位甚至其他机构抽调的人员组成的临时专班组成,这一机制在治标的运动式治理中作用明显,但涉及长效机制构建方面则确有不足。

更重要的是,地方监管高位阶立法存在空白。一方面导致金融局(办)作为地方金融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且处罚手段缺乏必要的震慑作用,加之监管人员配备不足,难以充分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作为行为监管机构的地方银/证/保监和作为机构监管的地方金融局(办)的权责边界尚未完全明确,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的协同配合也缺乏必要的制度指导。

再者,从机构职责发挥的纵横维度看,纵向上,监管职责从上到下一步步压实,直面互金风险处置的区县机构的人员、能力等却又相对最弱,任务和资源存在倒挂现象。横向上,各地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协同渠道本身不够健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下互联网金融机构总部化、集团化趋势愈发明显,分支机构遍布全国,各地对行业和政策理解不一,执法也缺乏统一标准,同一平台在不同地区的各个分支机构往往遭遇不同执法,客观上助长了机构在不同地方监管套利的动力,使地方政府始终存在放松监管的冲动,成为新的不稳定来源。

二 破局之道

不管从政府还是行业角度观察,围绕互金整治进行的监管能力建设应该是长期的、全局的、战略性的工作。

从历史上看,近现代中国始终面临着提升国家现代治理能力,尤其是经济金融能力的压力和挑战。直到今天,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在不同的时期会有不同的表现形态,只是此时此地轮到了互联网金融。

系统地看,互金乱象风险暴露在地方,根源清理则应在中央。这不仅是由于中央拥有最专业的监管人才队伍,也不仅在于中央对金融稳定负最终责任,更在于为惩前毖后计、为统一标准计、为杜绝九龙治水计,中央都应做好顶层设计工作。

除了已老生常谈的应对新兴业态准确定位,做穿透式监管,合理划分央地事权等外,要特别注意金融与其他部门政策的协调性。

互联网金融利用于科技,应用在实体,金融实际上只是滋生风险的一个引子,整体风险的根源实际也在行业以内、场景之中,不能出现金融部门努力压杠杆、去风险,其他实体经济领域又放任甚至鼓励泡沫产生的情况。

在政策之下,互金乱象的整治依赖于全国统一公共设施的搭建。这不仅表现在时下热门的监管科技的应用,同样应着力于若干重要政策法规,如消费者保护、信息安全等的全国统一制定、实施。这些政策在中央层面部署并直接贯彻到基层,不仅更强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和公共利益,更可以对更偏重地方金融发展以及机构稳健运营价值追求的地方政府形成有效制约。另外,虽然在监管沙盒的推进中不太可能形成全国统一机制,但为防止各地在实践中的跑偏,形成新的乱源,高层有必要未雨绸缪,做出一定的规范指导或底线约束。

放眼到地方,在地方金融监管相关机构职责的赋予和履行上,一方面,应在明确顶层设计的前提下有的放矢地逐一解决;另一方面也应对问题、风险进行穿透式拆解,能在现行管理架构下现有机构职能内履行的就不要叠床架屋,避免职责的表面“创新”带来的机构磨合和效率低下。更重要的,是在治理行动结束回归常态后,应重视发挥司法机构的作用,通过对机构违法行为和消费者权利救济的个案解决塑造行业健康生态,避免风险向政府集中、由政府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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