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一所、三所皆中枪,辟谣“再见身份证”真的很累


2018-8-24 19:14

近日,华为联合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宣布启动了由“公安部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签发的网络电子身份标识(eID)载入手机的试点。试点地点位于深圳安朴珀莱酒店,eID在线成功开通后存储在手机安全芯片中,入住酒店时出示eID身份电子证照后即可完成身份认证。

然而部分媒体却有了夸大的宣传和错误的解读:手机就是身份证。

今天,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发文对这一错误解读进行了澄清。

文章里面写到:“部分网媒却直接解读为‘手机能当身份证’‘手机就是身份证’,这样的解读是片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位法规定了公民应当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规范了如何使用。”

无独有偶。在去年12月公安部第一研究所联合腾讯推出的微信“网证”之后,部分媒体也产生了误读:“微信身份证来了,以后出门不用带身份证啦”。

1月24日,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副所长于锐在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澄清并解释:“‘微信身份证’是一种误读!身份证‘网证’不能代替实体证件。身份证在整个中国社会治理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证件,在现实生活中是分分钟离不开的。‘网证’只是解决了网上身份认证的问题,并非很多媒体报道所说的让它取代身份证。”

无论是第三研究所的发文还是第一研究所的采访都清楚明白的说了一件事情:无论是eID还是“网证”都不能取代实体身份证。

eID和“网证”是什么?

eID是由“公安部公民网络身份识别系统”签发给公民的网络电子身份标识,能够在不泄露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在线远程识别身份。

“网证”,全称居民身份证网上功能凭证,以身份证制证数据为基础的国家信任基础级身份凭证,旨在解决人们如何在互联网上通过身份证来认证法定身份。

两者都是为了解决如何在互联网上验证身份这个问题出现的。也就是说,无论是eID还是“网证”都只是居民身份证在互联网时代使用方法的补充,其本身并不能取代身份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文规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也就是说遇到以上五种情况,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

至于入住宾馆,只要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入住,无疑eID和“网证”符合使用条件。

总结

居民身份证是我国法定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的证件,是中国公民唯一的根身份。其用途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而eID和“网证”只是为了解决身份在线认证问题的方案,在某些场景之下,可以代替身份证,但是无法也不能取代实体身份证。

在互联网时代,证件电子化会为人们的生活带来各种各样的方便,但这并不意味着电子证件能够完全取代实体身份证,而过度解读也会让人误解,我们需要正确认识证件电子化,等待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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