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律法规、挑战及下一步工作


2019-1-31 16:27

金融科技理念火热的时候,2015年英国FCA出版了“监管沙箱”(Regulatory sandbox),形成了基本的管理思路。重要内容包括三点:

1.事前评估。所有进入沙箱的机构,都需要对金融科技产品做出评估。

2.持续监测。金融科技产品在应用过程中需要全生命周期的测试(testing)和监控(monitoring)。

3.退出机制。在经过沙箱运行一段时间后,凭最终评估报告可能走出沙箱。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英国的沙箱机制被认为是一种较为有效的监管手段。对我国未来的金融监管也有启示意义。本次金融科技试点中,北京市就提出项目申报方应具有”项目业务合规性评估报告、实施过程中的应急机制、退出机制、风险补偿措施“。对此,笔者与有关人士进行了研讨。

金融科技监管的法律法规

中国法律主要采用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将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法律渊源。而在当前金融服务形态多变,业务流程总体趋于复杂,原有的成文法即使再高瞻远瞩,但其快速应变能力差,很难规范这些创新服务。互联网金融的这几年乱象,P2P从野蛮生长到问题遍布就是典型实例。相比而言,判例法依靠其基本原则,反而在新技术的监管上产生了生命力。因而,在国内未来的金融科技管理上,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一局限性,借鉴判例法的工作模式,找到解决的思路。

金融科技评估的挑战

当前,科技使金融业务的信息流动更复杂。在金融业务实现数字化之后。尤其是人工智能等成果的应用,使金融产品在授信等业务场景的处理策略变得越来越不可知。程序(代码)实际上是科技的法律,但自学习能力让代码的人为可控性变得越来越困难。即使如FCA给出的评估,也并不能充分论证该产品可有效运用于金融服务。但是,制定通用性的评估准则,结合金融科技产品的具体实践进行评估,是有积极作用的。评估必须兼顾金融监管政策、金融业务实质、金融科技风险。这也是对金融科技评估的挑战。

金融科技服务的监测

金融业务做大做强本身就需要规模化。科技的发展正是金融业务规模化的强大助力。规模化的产业一旦发生业务违规或安全风险问题,如何纠正是对监管的巨大挑战。正如2018年4月,央行支付司副司长樊爽文表示,关于扫码支付新规的执行情况告诫某些支付机构,“不能以为自己是大而不能倒、大而不能管的机构,置这些规则于不顾。”但同时,监管如果只是指手画脚,从产业发展和社会影响上都会存在弊端。在监管策略的制定上,还必须考虑应对行业稳定性的方案和建议。

下一步工作

金融科技的目标是让金融更好地服务民生,金融科技监管也是要打击那些伪金融科技,净化市场风气,让金融服务更纯粹,科技支撑更完善。

2018年底,央行开展金融科技试点工作,相信央行也会在本次试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探索,形成中国金融科技监管的方法和思路。

笔者与有关人士进行研讨后,认为金融科技监管的下一步工作中,建立有效的金融科技产品服务评估体系是监管的重点。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金融科技产品服务的退出机制,是金融科技服务提供方需要重点保障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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