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之数字货币业务KYC合规标准解读


2019-6-3 9:39

2019年5月6日、7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与虚拟货币的发行人、交易所、钱包及其他数字货币服务提供商等针对虚拟货币服务和商业模式的规划、适用虚拟货币转移的具体监管措施等进行讨论,提到了虚拟货币的监管环境中实施《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际标准FATF建议书》相应的具体内容,如“了解你的客户”、档案保存、可疑交易报告等。

FATF在2012年颁布《FATF建议书》,并于2018年更新,主要规定了各国应采取全面、一致的监管措施,打击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以及打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行为。《FATF建议》作为一项国际标准,各国通过其国内情况予以实施,本文将通过该建议进一步分析FATF将在6月份出台的数字货币业务KYC合规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认识FATF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一个政府间国际组织,于1989年成立,是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政府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组织,其制定的反洗钱40项建议和反恐融资9项建议,是世界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最权威文件。

(一)FATF的职能

FATF的工作集中于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向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推广反洗钱信息,并通过扩大会员、在不同地区发展区域反洗钱组织和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密切合作,促成全球反洗钱网络的建立;二是监督FATF成员国执行40项建议,要求所有成员单位开展年度自我评估,并统一组织实施互相评估,监督各成员执行40项建议的情况;三是关注洗钱和反洗钱措施的发展趋势,搜集关于洗钱犯罪发展趋势的信息,以便及时修改40项建议,以有效控制洗钱犯罪。

(二)FATF的成员国

目前FATF共有38个成员国,包括香港、欧盟委员会、海湾合作委员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印度、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俄罗斯联邦、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以及美国。

中国于2007年6月加入FATF,201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标志着中国实践了FATF倡导的“风险为本”(Risk-based approach)反洗钱策略,在国家风险评估、战略制定及落实行动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二、了解你的客户(KYC)合规标准

FATF与数字货币服务提供商沟通过程中提到:第一,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建议10);第二,记录保存(建议11);第三,报告可疑交易(建议20),以最终确定即将出台的数字货币监管指引,具体包括:

(一)客户尽职调查措施(CDD)(建议10)

《FTAF建议》第10项“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应禁止金融机构保管匿名账户或显然是虚构名字的账户。在下列情况下,金融机构应该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1)建立业务关系;

(2)偶尔进行交易:

1)高于适用的指定门槛(美元/欧元15,000);

或2)在建议16的解释性说明所涵盖的情况下的电汇;

建议16的主要内容是:各国应确保金融机构在电汇和相关信息中包含必要、准确的签发者的信息和受益人的信息,并通过支付链确保信息保留在整个电汇或相关信息中。为了检测出签发者或者受益人的相关信息,各国应确保金融机构有权监测电汇并针对相关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在处理电汇时,金融机构有权采取冻结行动,并应根据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规定的义务,禁止与指定的个人和实体进行交易。

(3)怀疑存在洗钱或恐怖分子融资行为;

(4)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识别数据的准确性或充分性存有疑虑。

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的原则应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每个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或可执行的措施确定如何加强尽职调查的具体义务。金融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时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使用可靠,独立的源文档,数据或信息,识别并验证客户的身份;

(2)识别受益人,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受益所有人的身份,以便金融机构确认受益人;

(3)了解并酌情获取有关业务关系的目的和预期性质的信息;

(4)对整个关系过程中进行的交易的业务关系和审查进行持续的尽职调查,以确保所进行的交易符合机构对客户的了解。

(二)记录保存(建议11)

对于记录保存,建议11主要规定:

(1)FATF要求金融机构至少在五年内保留国内和国际交易的所有必要记录,当主管当局提出审核信息的要求时,金融机构能够迅速查询相关记录。这些记录可以查看个人交易的全部过程(包括涉及的货币数量、类型或者其他方面),这些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为起诉犯罪活动提供有利的证据。

(2)FATF要求金融机构保留通过客户尽职调查查询的所有记录(例如护照,身份证,驾驶执照或类似文件等官方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记录),帐户文件和商业信函,包括任何通过分析得到的结果(例如,通过查询确定的复杂、不常见的大型交易的背景和目的)。记录保存的时间是在业务关系结束后至少五年,或在偶然交易之后至少五年。

(3)法律应该规定金融机构保存通过尽职调查措施获得的交易和信息记录。

(4)尽职调查的信息和交易记录应提供给国内相关主管机构。

(三)报告可疑交易(建议20)

对于可疑交易行为报告,建议20主要规定:

如果金融机构怀疑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资金是犯罪活动的收益,或与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收益,则金融机构应依法迅速向金融情报部门(金融情报中心)报告情况。

据FATF公开披露,其针对数字货币交易KYC合规标准将于6月正式发布,即数字货币服务商应当按照包含“对客户尽职调查”、“记录保存”、“报告可疑交易”等在内的监管标准为虚拟货币的交易提供更加安全的环境,这对数字货币交易市场合规运作亦是重大利好。

(本文作者系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擅长金融及类金融业务、区块链、重大民商事诉讼业务)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文章

月点击排行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手机版
Copyright © 2011-2022 移动支付网    粤ICP备110613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994号
深圳市宇通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宝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C座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