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金融科技发展?监管沙盒的优势不止于此


2019-6-3 10:56

5月30日,原国家开发银行董事长陈元指出,北京金融街合作发展理事会将适时组建金融监管沙盒等专业委员会。之前,央行稳定局局长王景武表示,“监管沙盒”是金融科技高速发展背景之下新兴的监管手段,为金融创新产品的跨业和跨地区金融监管提供了新思路,可在重点区域试点“监管沙盒”机制。

除了国内,国外也在积极推动试点“监管沙盒”机制,例如:

2019年2月,巴林央行也宣布启动监管沙盒,允许区跨链和加密货币企业入驻;

2019年4月1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宣布推出金融沙盒计划;

2019年4月,奥地利财政部表示,考虑在未来推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

2019年5月20日,印度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推出金融科技创新沙盒监管机制;

那么广受欢迎的监管沙盒到底是什么?发展现状如何?有什么样的价值?

监管沙盒:源自英国的“沙盒模式”

“沙盒”(Sandbox)一词本来不是金融术语,它源于计算机使用领域,指的是人为创造一个类似于沙盒的独立运作环境,在其内部运行程序进行测试,这样的预防措施不会对硬盘造成永久性的影响,人们往往用它来测试不受信任的应用程序或者上网行为。

2015年3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将源自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沙盒机制应用到金融科技监管上,提出了监管沙盒的概念。之后,FCA发布监管沙盒白皮书,正式启动“沙盒监管”模式,并制定了从申请测试到评估决策的一系列流程,成为各国效仿实施的模板项目。

按照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定义,“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

以英国为起点,“监管沙盒”广泛推广

自2016年5月,英国正式接受监管沙盒申请以来,新加坡和澳大利亚也陆续出台了自己的监管沙盒制度。监管沙盒方式越来越受到国际上的广泛欢迎,中国香港、泰国、阿布扎比和马来西亚的监管当局也推出了自己的监管沙盒计划,加拿大、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监管部门也正在对监管沙盒进行积极研究。

以英国首创的“监管沙盒”模式为例,模式分为申请审核,沙盒测试和评估决策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先由欲参加测试的机构填报申请表向FCA提出测试申请,FCA审核通过后与企业共同确定合适测试工具进行沙盒测试;

第二个阶段,全程监测,针对性测试,在测试中,FCA还引进了“虚拟沙盒”(面向所有人,不需要授权)和“沙盒伞“(面向非营利性公司,指派某些金融创新企业作为代理人)两种方式帮助更多企业进行沙盒测试;

最后一个阶段是FCA进行评估决策申请企业是否可以扩大推广测试项目。

沙盒监管将金融机构和初创企业置于一个安全空间内进行新金融产品、业务模式流程的测试,将风险有效隔离,在灵活性较强的条件下进行创新方式探索、引导,促进了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良性发展,也为金融监管提供了一个双向互动、相互促进的发展机制。沙盒监管由FCA和测试公司一同制定测试工具,基于权力范围和现行法律政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用“无异议函”、“个别指导意见”、“豁免”等方式提供新技术测试机会和反馈。

创新监管理念,促进监管科技发展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逐渐成熟,金融科技渗透率不断提高。然而,伴随着降本增效的价值实现,也出现了许多风险隐患。如何既支持真正的金融创新,又能防控风险,这是各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共同难题。

监管沙盒类似于改革试验区,是一种放松制度约束的监管工具,对监管者及时掌握金融科技创新的模式、流程和产品相关信息及其相关风险,提高监管信息对称性,促进金融科技持续长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方面,推动金融科技在适度监管下发展。金融科技作为一种新生产物,如果过于监管,会使市场变得更加有序但是却会使市场失去应有的活力,导致创新乏力。但是,过于宽松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P2P暴雷。采用监管沙盒机制,既能让创新不被现有的法律法规束缚,让创新机会脱颖而出,也可以让创新在监管范围内有序发展,对风险范围、问题规模进行有效控制。

另一方面,“监管沙盒”的引入大大扩展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涵。目前,我国金融产品使用中存在着忽视甚至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有些产品过度强调创新,忽视产品安全,缺少信息披露,缺乏消费者补偿机制等。本质上是因为我国采取先发展后监管的思路,等到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了,监管机构才会早善后处理。而“监管沙盒”的引进,将对消费者进行更有效的保护,其内涵基于“权益保护”但高于现有权益。

监管沙盒创设了一个全新的监管空间,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对传统金融监管的多种突破。然而,全新的监管空间也是监管沙盒的局限性所在。作为一个容量相对有限的安全空间,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存在疑问。同时,我国国情较特殊,在引入“监管沙盒”时需要调动多方资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管沙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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