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改三年三人看续】支付市场的“回归”


2019-8-13 9:50来源:金卡生活    作者:董峥

2016年9月6日起实施“96费改”,到今年9月6日将满三年。为此,《金卡生活》特地组织三位业界观察人士撰文,以飨读者。

距离2016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557号),以及《关于发布银联卡刷卡手续费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函》(银联函〔2016〕94号文)为标志的“96费改”,刷卡手续费改革至今已经进行了三年。

“96费改”是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三十多年,在发卡费率方面进行的最重要一次改革,不仅对刷卡费率进行了调整,而且更是首次顺应银行卡产业发展趋势,实施“借贷分离”(借记卡和贷记卡分别计费)。毋庸置疑,“96费改”的实施为支付市场带来了重大改变。

银行卡收单费率调整前的市场窘境

很长时间以来,中国银行卡与支付产业发展速度有目共睹,但是对于银行卡收单市场的发展却缺乏长远的考虑,对市场出现的问题也很少从根本层面上进行修正,这就造成了中国银行卡收单市场费率一直处于持续下降的状态,并成为全球费率最低的银行卡收单市场。

如果说早期的各种方针政策是以做大做强发卡市场为目的,特别是在2004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126号文件),明确了7:2:1的分润比例,固定了发卡方、收单机构和转接清算机构的收益,并且针对商户类别做了差别定价,意在促进收单市场正面发展。

也正是由于将商户划分类别实施差别定价,部分类别商户的刷卡手续费差别很大,导致以餐饮娱乐业等费率最高的商户成为一直高喊“费率高负担重”的主力,也成为银行卡刷卡费率屡屡下调的原因。同时不同类型商户不同费率形成了套利空间,在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约束,以及监管不力的条件下,也导致收单市场套码乱象滋生,违背了这一政策设立之初的愿望。

银行卡收单费率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源泉

银行卡收单费率是关系到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是由发卡行服务费、转接清算机构的网络服务费、收单服务费三部分组成,正是由于发卡银行、持卡人、收单银行、商户,以及银行卡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服务机构的共同参与,才形成完整的银行卡产业链并得以正常运转的根基。

银行卡刷卡费率的制订与企业经营成本的核算是同样重要的,它需要顾及到银行卡收单业务中的商户拓展、装机、培训、维修、耗材等一系列业务成本,而机具采购、系统建设、资金结算、人员服务、日常运营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由于多年来中国一直以政府主导支付产业,这种模式很容易出现“一刀切”式的管理方式,银行卡刷卡费率多次进行的下调,很难说是完全按照市场化规律进行的。

如果不考虑这些经营上的成本,而是一味地认为降低银行卡收单费率就能提升装机刷卡的积极性,这种认识不仅是片面的,而且还会导致产业链条中参与机构的成本与收益倒挂,难以保证正常服务体系的建设,势必间接损害商户和持卡人的利益,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

实际上过往的几次费率调整中,大多是借市场的“声音”而并非是来自市场的需求,其中某餐饮商户的经营大幅亏损后,其道出的原因是由于集团消费的萎缩。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加入,以互联网的经营模式对传统的银行卡收单市场进行了“侵袭”,让收单市场出现了多元化的格局,同时也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支付机构刻意压低费率水平,在近几年中进一步对银行卡收单费率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96费改”对支付市场的重要作用与意义

“96费改”的出台,一方面不仅再度降低了刷卡手续费率,而且进行了借记卡与贷记卡费率分别计价的方式,让不同行业商户执行统一费率,希望能够有效地遏制套码乱象。同时收单机构采取市场化定价,与商户协商收单服务费,相对来说为支付机构提高了一定市场自主权,但是随着费率整体下降,盈利空间也收窄。

此次费改,不仅让商户从根本上得到了成本“减负”,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商户对银行卡的接受程度,更重要的是通过“借贷分离”,将借记卡和贷记卡的费率区分计价,对于发卡银行针对借记卡和贷记卡不同的资金成本,让定价与收益更趋于合理性,因此从整体上较大幅度地降低了费率水平。

从总体上来看,“96费改”涉及的统一商户类别、取消费率梯次计价方式等措施,一定程度上对问题较为严重的套码现象有所遏制,这有利于收单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对于当下充斥乱象的支付行业收单费率进行了规范。特别是通过对支付行业进行的这次大规模调整,逐步让那些市场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随着收单市场的市场化定价而加快市场整合,以推动支付市场健康发展。

“96费改”触及行业深层问题

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尤其是为了在不同阶段,为了促进支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行卡发展的特点,对银行卡收单费率进行必要的调节也是无可厚非,但是随着中国支付产业的不断壮大,特别是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快速发展,将中国打造为全球瞩目的移动支付市场的同时,也暴露出政策滞后的问题。

尤其是第三方支付与银行进行“直连”,以及第三方支付占用的“备付金”问题都成为“毒瘤”。由于支付机构占用的客户备付金可以增加银行存款,支付机构可以与银行进行议价,银行也愿意降低费率甚至免收费用。也正是由于与银行“直连”的成本降低,非银行支付机构为扩大市场还可以向特约商户降低收费标准。

虽然非银行支付机构对中国支付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所存在的问题也造成了银行卡收单市场费率的混乱,而且由于整个交易绕过卡组织,人民银行对资金流向无法进行有效地监控,这让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成为网络诈骗、洗钱、赌博等犯罪行为的“帮凶”,特别是某些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没有清算牌照的条件下却在行使清算功能,对国家相关政策、对传统银行卡的“四方模式”形成了冲击。

为此,在“96费改”落实的三年时间中,监管部门对支付行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重拳治理,推动非银行支付机构与银行断直联、备付金全部缴存、《条码支付业务规范》等一系列措施,不仅还原支付机构业务本源、防范流动性风险,同时也让商业银行重新获得议价能力。

正是监管力度的不断强化,让国内支付市场由无序走向规范、由分化走向统一,让账户、资金、渠道回归传统金融领域,并纳入强监管的轨道上。客观地说,2016年的“96费改”是对三十年来中国银行卡与支付产业进行的一次良性、健康、有序发展并让支付回归支付本身的重大调整。

支付费率改革还应向更宽领域拓展

“96费改”三年来,在监管部门对支付机构实施强监管的决心下,支付市场混乱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的治理,让合规经营、市场规模大、抗风险能力强的支付机构加快市场整合,把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持牌支付机构驱逐出市场,打击违规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同时,支持符合要求的支付机构进入资本市场,为第三方支付铺设了高质量发展轨道。

支付市场理应是一个垂直化的专业性很强的市场,在断直连、备付金全部缴存的背景下,迫使非银行支付机构还原与银行的合作关系,让银行回归对账户的重视价值,让非银行支付机构回归支付市场正规发展的本源,而非基于直连和备付金等非正常发展的途径。

正如前文所述,银行卡收单费率的改革不应全部以“下调”为核心,否则会对银行卡收单市场的发展极为不利,而行业规范是要让支付产业链条中所有的参与者在同样的“游戏规则”下来实现各行其道、各司其职的目的,“96费改”同时还基于中国清算市场面临着开放的背景下,重新规范银行卡费率市场所进行的一次重要的改革。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只依靠降低费率肯定不是一种最佳的手段,还应该探索对费率市场之外的影响因素,尤其是可以考虑学习韩国信用卡产业发展的经验,由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与扶持支付产业的政策措施,再通过市场化机制来加快支付市场的发展。

诸如鼓励零售、餐饮、宾馆行业的商户受理银行卡,同时在营业税收方面予以减免或优惠等,通过税收来刺激鼓励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这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目前一些大额消费商户对信用卡受理时出现要求持卡用户垫付刷卡手续费,以及完全拒绝受理信用卡的现象。

支付费率改革还需要政出一门,将各类支付机构统一监管,逐渐实现线上线下支付价格统一的局面,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治理收单市场竞争乱象的终极目标。只有拥有良好的银行卡受理环境,充分调动了特约商户的积极性,才能化解商户与收单机构之间的矛盾。

费改后的支付市场需要怎样的重新定位

支付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促进社会资金安全、高效流转是支付产业参与各方的基本使命。把握“96费改”的重要意义,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而让金融与支付回归本源,才是推动支付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

随着各商业银行相继完成断直连、非银行支付机构完成备付金全额缴存的工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关上一扇门的同时也打开了一扇窗,就是对“聚合支付”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最佳支付服务解决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45号),明确提出了鼓励聚合支付,对于聚合支付带给商户的价值给予明确肯定。

聚合支付是在移动互联网大势中应用而生,利用自身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为商户提供聚合支付场景、聚合支付方式、聚合支付通道,无需用户寻找想要的支付通道、无需商户重复对接集成繁琐的支付接口,连接商户和通道,降低接入的技术、沟通门槛,降低通道成本,方便快捷地实现支付接入,减少商户接入,维护结算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

“四方模式”是国际银行卡产业通用模式,能够在细化社会分工、明确成员职能的基础上,发挥产业各方比较优势,降低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成本,深化专业化效率的提升。“四方模式”最核心的作用是可以兼顾和平衡支付过程中产业各方的关系,形成支付链条闭环,既符合监管要求,又能让所有参与主体得到实惠,是成熟与行之有效的运营模式。

“96费改”落地三年以来,在国家深化支付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下,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遵循安全与创新并重的思路,与商业银行各有定位又共生共荣,将更多金融创新集中在现有合规业务领域,做好已有支付方式的效能提升,并重视对商户的服务。同时推动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遵循监管政策,向支付服务平台转型,作为传统金融和金融科技日益融合的节点,以撬动大型支付机构引发传统金融领域的变革,进一步促进移动支付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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