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部分聚合支付批量传输商户资料,真实性无人负责
日前有消息称,央行向支付机构下发《金融风险提示函》,要求支付机构加强商户身份和开户意愿核实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重申针对部分支付机构对聚合服务商拓展商户的真实性、合法性缺少必要、严格审核,未履行商户审核的主体责任。
《金融风险提示函》指出,经监管调查发现主要风险点包括:
一、批量传输商户资料,商户真实性无人负责。
根据监管调查发现,部分支付机构通过与聚合技术服务商签订服务协议,将商户审核责任及其带来的风险损失转嫁至聚合技术服务商,部分大型聚合技术服务商通过其自身展业APP实现商户申请资料在线录入,远程发展商户,并未实地对商户进行确认。部分聚合技术服务商与支付机构商户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申请资料在线批量传输,支付机构系统自动接收申请资料,既无实地核验,也未核查商户营业执照的真实性,造成出现大量虚假商户。
二、变相接入网络赌博等非法交易平台。
监管调查发现,一些网络赌博平台为掩人耳目,利用支付机构及其聚合技术服务商对商户审核形同虚设的漏洞,申请多个商户收款码,转移至赌博网站用于分散收款,以达到规避交易监测的目的。
1、对聚合技术服务商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商户身份核验。
各支付机构应对开发商户入网系统或能够通过APP进行远程进件的聚合技术服务商进行重点管理,对其拓展商户的真实性逐一核验,支付机构应要求聚合技术服务商必须面见商户法定代表人并留存照片或视频,对商户办理支付业务的真实意愿进行确认。
2、完善商户入网审核制度,通过工商登记系统核验商户证照真实性。
3、加强交易监测,完善事中调查机制。
①.对同一收款人在支付机构办理多个商户入网的,强化身份核实,提高风险等级,对其经营内容进行持续监测,定期开展巡检;
②.通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出生年月判断其年龄,对于年龄较小且申请多个商户入网的,强化身份核实;
③.对同一个身份证件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办理的全部小微商户进行限额管理,通过系统设置基于信用卡的条码收款金额日累计不超过1000元,月累计不超过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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