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首张外资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看中国金融科技开放和监管新理念


2019-10-8 9:18

继美国银行卡组织巨头美国运通公司(American Express)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合资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清算机构筹备申请的许可后,据悉,央行今日又批准全球第三方支付商业模式的首创者、美国Paypal Pte.Ltd.(贝宝支付)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贝宝支付通过在中国设立的商业实体美银宝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银宝公司)并购了国内持牌机构。今次贝宝支付能够如此快速的进入中国支付服务市场大大超出国际专业人士的预料---英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在2018年4月份的报导认为西方支付业巨头,特别是贝宝支付获得中国政府的市场准入许可将是一个长期博弈(long game),因此,中国政府正在用超过市场预期的行动向世人证明其开放支付服务市场的坚定决心,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市场对外开放。

外资支付巨头持续看好中国市场

人民银行对内放开第三方支付机构与业务的准入已逾十年,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发展保持着全球独一无二的高速增长,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的世界级第三方支付企业一跃成为世界级移动支付巨头。与此同时,以贝宝支付为代表的外资支付巨头被国内日新月异的支付服务市场所持续吸引。贝宝支付在中国境内的商业实体美银宝公司在获得今次第三方支付牌照之前已经通过与国内互联网企业、电商企业的合作开展跨境支付服务,为中国的中小企业收付国际贸易项下的货款。就在去年,贝宝支付与百度公司达成合作,为百度钱包的用户提供基于贝宝账户的跨境购物消费支付便利。同时,贝宝支付还与阿里巴巴公司就跨境电商的支付开展合作。

最新的数据表明,2018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总额达到7.6万亿人民币,较2017年增长20.6%,远超传统国际贸易的增速。中国市场贡献了贝宝支付的跨境支付业务的五分之一,而跨境支付占贝宝支付业务总量的21%。由此可见,贝宝支付的中国全资子公司美银宝公司此番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是基于贝宝支付对中国未来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对于B2C跨境电商巨大需求的高度看好,因而正如美银宝高管公开表示的,他们并不担忧中国的市场过于拥挤。

据Frost&Sullivan预测,2023年的中国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96.7万亿美元,是2017年数据的接近3倍,月活用户量(MAU)将达到9.56亿,接近2017年数据的2倍。

培育有竞争力的支付产业需要扩大对外开放

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指出支付产业对外开放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法规制度建设,通过引入外资支付巨头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客观上要求国内支付产业与政府监管遵从先进的国际规则,提高有关法规制度的法律层级,增强制度的法律确定性,帮助境外主体甄别支付风险,吸引境外主体参与我国的支付安排,维护好大国支付体系的国际形象。

二是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引入全球竞争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能给国内支付产业带来更为先进的服务产品、管理经验、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的外资支付巨头,使得它们与国内支付企业充分竞合、互通有无,会使我国支付产业发展更上一层楼。

三是有利于降低支付风险,通过引入外资支付巨头参与国内市场竞争,有助于平衡国内支付市场结构,使市场集中度有望趋于相对均衡,缓释积聚的支付风险,强化内外平等的市场纪律执行,使整个市场提升普遍合规经营的意识与能力。四是有利于引领开放型经济发展,通过引入外资支付巨头参与国内市场竞争,实现支付产业的互联互通、网状协同,形成跨境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实体经济的血脉联通,发挥支付产业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

支付产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开放还有利于培育形成我国支付产业的竞争新优势。在支付服务市场这个典型的竞争性服务产业中,积聚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技术应用,在电子支付服务、支付标准应用和支付品牌建设方面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最终有利于促进我国支付产业的开放型经济的增长动能转变、发展方式转变,引领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

我国数字金融对外开放与监管的新理念

我国数字金融行业全球化发展正在处于关键发展期,从有利的方面看,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发展以非银行支付为基础的金融科技有着越来越强烈的热情,我国数字金融行业在全球化发展的速度、科技应用能力和市场推广方面暂居于全球领先地位,但由此对我国金融科技对外开放、双向开放与适应的监管的体制机制带来新的挑战。

一是全球竞争日益激烈,有些国家和地区成为金融科技监管洼地。以加密货币为例,有些高度依赖金融产业的国家与地区从自身比较优势与国际分工定位出发,为了留住与加密货币有关的庞大国际资金,出台鼓励加密货币过度发展的各项监管政策,却对加密货币有关的跨境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行为与个人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带来金融科技领域的过度创新与监管竞次,这种以邻为壑的政策造成了本国对周边国家金融诚信、金融稳定的外溢效应。

二是一些违法违规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通过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的方式渗透国内。所谓跨境交付是指WTO规定的服务贸易的一种形式,即一个法律管辖区的成员或组织不通过设立商业存在的形式,借助电讯、计算机和联网技术向另一法律管辖区的客户提供金融、法律、管理与咨询等专业性服务。随着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以跨境交付为代表的新服务业态日益重要,促进了全球贸易便利化,是全球化的重要驱动力,但新业态的发展对平衡贸易便利化与风险防控等金融风险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就金融科技产业而言,技术进步不仅改变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形态,而且直接映射到相应服务主体与组织结构中去。随着金融科技更多采用去中心化技术与理念,诸如区块链技术服务主体普遍采用国际组织性质的协会、基金会,既降低了跨境金融的进入门槛,还模糊了跨境金融监管的属地范围,绕过了以管辖区为主体的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由此产生更为复杂与棘手的跨境金融监管难点。

三是我国企业参与金融科技全球规则制定的意愿与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金融科技的发展说到底还是金融技术的规范化、规则化、标准化。得益于我国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以蚂蚁金服、腾讯金融科技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巨头获得了与发达国家相关企业相同并且局部领先的发展基础,与此同时华为的5G通信技术标准也将深刻影响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前景。目前全球不少国家政府部门与智库机构都在研究我国发展金融科技的成绩与经验,却同时开始研究限制中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当地的市场准入或扩张布局的系列政策。我国金融科技企业在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商业规则、技术标准化等方面的力度均不足,客观上造成“先进向落后看齐”、“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尴尬。

在上述新挑战的大背景下,此番贝宝支付公司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体现出我国监管部门应对挑战的新理念。

一是双向开放首要制度衔接。支付服务的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金融服务对外开放是我国的自主选择,这既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扩大金融服务双向开放,原则是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任何机构和业务必须有准入。

二是短期内,跨境金融服务应有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正如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指出,在对跨境交付模式下的跨境金融开放之前,还应进一步健全法制,培育市场和投资者,增强监管能力,健全协同机制。从中长期看,按照国际趋势,对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的开放程度应该越来越高。随着司法完备、监管有效,初期对跨境交付模式下金融服务的开放可以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再逐步过渡到负面清单。

三是推进金融科技的全球治理。要具备相匹配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管协同,形成数字环境下跨境金融服务的全球监管标准。有必要主导推动G20、IMF和BIS等国际组织形成全球最佳监管标准,包括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强调交易留痕,境内、境外,穿透监管;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数据共享,推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强化信息披露;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境金融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资者保护体系;开展同行评估,防范国家发展竞赛带来过度创新和“监管竞次”;签定多边、双边合作备忘录,推进监管合作等。

(本文作者系北京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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