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被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处以罚款5万元,相关责任人个人被处以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