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
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发布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现金贷”业务开展的六大原则,其中指出,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同时,《通知》提到,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此外,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并指出“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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