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省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1〕193号)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宁波不发),辖内各(县)市支行,省内各支付机构:
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支付机构业务活动、风险状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加强支付业务管理,防范支付业务风险,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了《浙江省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支付机构支付业务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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