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推荐下载
相关资料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
- 中国银监会工作论文:金融科技发展与监管 一个监管者的视角
-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
-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8〕9号)
- 中国银监会2006年第5号: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6〕15号)
- 中国银监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 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
-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