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济银发〔2015〕62号)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驻济法人支付机构,省外法人支付机构驻济省级分公司:
为及时掌握支付机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内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行为,维护山东省支付服务市场秩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办法》要求,确定重大事项报告牵头部门及联系人,并于3月10日前将有关信息(牵头部门、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人民银行。法人支付机构和支付机构省级分公司报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报送邮箱:qw_pbc 163.com。支付机构省级以下分公司报送所在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
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相关支付机构,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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