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商服贸发〔2020〕165号 )


2020-8-14 12:21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央网信办,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医保局、药监局,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现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0年8月12日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pdf

附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pdf

通知在“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部分提出: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人民银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况扩大到其他地区。

在试点地区率先推进便利外国人在中国使用移动支付试点,不预设业务实现路径,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原则逐步推进,并视展业和和合规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试点地区率先推动移动支付、消费服务等便利化;开通移动支付用户注册时境外人员的身份信息验证便捷通道,方便境外人士在国内消费;实现旅游景点、酒店和大中型商品在线支付、终端支付全覆盖;在口岸统一设立境内移动消费支付办理窗口,提升境外游客在境内消费便利化水平。

支持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内资和外资机构依法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国内人民币银行卡清算市场。

实施资金便利收付的跨境金融管理制度,对跨境支付牌照实施动态管理,面向试点地区增加跨境支付牌照的许可数量。在试点地区探索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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