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等3部门:深圳市开展预付式经营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工作方案


2023-7-14 19:55

深市监联〔2023〕15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开展预付式经营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8日

深圳市开展预付式经营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预付式经营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打造放心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数字人民币应用,从源头上治理预付式经营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消费提质扩容,推动深圳商业和消费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扩大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利用智能合约等功能,实现数字人民币、区块链等技术对预付式经营治理的支持与融合,建设我市预付式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实现预付式经营秩序的源头治理。

二、重点任务

(一)稳步扩大数字人民币试点在教育培训领域的场景应用。总结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数字人民币场景建设运用经验,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有关要求,推进学科类及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元管家”数字人民币支付和管理平台,力争在2023年底前实现数字人民币在校外教育培训领域的覆盖率达到30%。加强数字人民币在教育培训领域的预付式资金托管和区块链技术融合以及托管资金的法律性质等前沿问题探讨,夯实数字人民币在其他领域应用试点的基础。强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培训行业的主管部门对教育培训领域数字人民币应用的指导,联合行业协会组织行业经营者参与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努力实现既定目标。

(二)加大对数字人民币在其他经营领域适用场景的试点探索。各区(含新区、合作区,下同)、各部门联合试点运营机构,参照教育培训领域的经验做法,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在餐饮、家政、健身娱乐、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宠物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驾驶培训、车身清洁等重点预付式经营领域的试点工作。2023年底前,各区在上述行业至少选择一家(或数家)经营主体开展试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主管领域加快研究和论证,跟进业务指导,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尽快制定业务准则,指导各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加快构建相关领域开放应用生态。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功能,完善数字人民币产品服务体系,优化和丰富数字人民币软钱包、硬钱包功能。鼓励试点运营机构加大预付式经营金融产品的设计和投放,探索构建“贷款+理财+保险”等多层次金融保障体系,针对参加试点的经营者,推出专项金融配套产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者参加试点的积极性。推进数字人民币支付链条延伸建设,促进数字人民币在支付终端上与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场景的对接,推动数字人民币在消费端的便利化操作。突出数字人民币智能合约功能在存证取证方面的优势作用,加快配套智能场景的研发,为解决预付式经营领域消费纠纷提供成熟的解决方案。

(四)做好数字人民币后台支撑工作。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导各试点运营机构做好“元管家”平台对接工作。各区可以结合实际搭建应用技术平台,推动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的落地。鼓励各试点运营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技术规范,积极开展试点,提高消费者享受数字人民币预付式消费服务的便捷度。引导已开展试点的运营机构在继续深化当前场景应用,尽快将现有平台和产品接入“元管家”,未开展试点的机构加快产品研发,主动拓展应用场景和合作商家,向上级部门争取在深圳落地“元管家”应用试点,按先行先试的原则,成熟一家落地一家。

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等部门,以及参与试点的各运营机构和经营者应当积极完善数字人民币使用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定期听取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和功能使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数字人民币钱包开立和支付服务体验。

(五)探索在深圳地方征信平台建立“预付式经营者融资支持”专门模块。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预付式经营者特点的信用贷产品。加大对预付式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对预付式经营者进行精准信用画像,为预付式经营企业提供渠道对接政府支持政策和银行信贷产品,便利经营者获取融资,解决资金流动性压力。

(六)持续开展宣传推广。加大数字人民币在预付式经营领域应用的宣传,聚焦数字人民币在资金安全、智能合约等方面的优势功能,普及数字人民币的基础知识,提升公众及消费者对数字人民币应用的信心。支持各部门、各区在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数字人民币推介活动。鼓励有关部门通过发放数字人民币形式发放消费券等多种活动吸纳更多的预付式经营主体。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开展数字人民币知识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数字人民币试点情况和工作成效,提升试点工作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加强监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行业领域风险监测分析,指导各区对试点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进行监测。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指导各试点运营机构做好业务风险防控,宣传部门会同网信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网络舆情监测,政法、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保障

成立市预付式经营领域数字人民币试点推广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成员为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及各区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抽调人员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统筹协调组、业务指导组、金融保障组、试点实施组。

(一)统筹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主要职责:制定总体试点工作方案;统筹掌握试点工作各阶段推进落实情况;协调组织试点工作期间各项检查和督导。

(二)业务指导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主要职责:负责在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指导各区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工作。

(三)金融保障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成员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微众银行、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征信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根据试点单位的要求,开展金融业务指导,组织开发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提供金融配套服务措施。试点运营机构同时协助各试点单位具体试点工作的落地推广工作。

(四)试点实施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各区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预付式经营领域推广运用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23年6月)。制定全市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推进实施。教育、商务、民政、文旅、交通、人社、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二)试点启动阶段(2023年7月)。在工作专班指导下,各区、各部门于7月组织正式开展试点工作。

(三)提升扩容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1月)。在工作专班指导下,各区、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逐步扩大场景应用的试点范围。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加强试点工作总结,针对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及时跟进解决,提升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的服务质量,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在其他领域的预付式经营试点提供经验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保障。工作专班要加强试点工作统筹,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全市工作方案,及时出台试点工作指引。各行业主管部门靠前指导,及时与各区试点实施单位保持沟通,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成熟可行的要抓紧推广,加快各项业务准则的制定与出台。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为各应用场景的主管单位,负责应用场景的建设、政策支持和活动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和措施,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数字人民币在预付式经营领域应用的试点工作,确保完成目标。各区、各部门要建立试点工作应急处理处置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降低和消除各类负面影响,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督实施。各区、各部门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推进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工作专班办公室加强对运营机构的考核评价,跟踪督促各场景建设进度,及时对试点应用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并在不同场景间进行相互推广和借鉴。

(四)加强信息报送。加强日常信息报送工作,梳理典型案例、工作亮点,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政策、进展和成效。各区、各部门每月25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当月试点工作推进情况,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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