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完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形成《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zibensi@mail.safe.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6840220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6日。
附件1:《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
附件2:《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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