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山西沁水农商行3人被罚


2025-4-29 11:43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木子剑

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沁水农村商业银行3人因同一项违法行为“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企业)信贷信息”被罚。

其中,时任该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徐某芳被罚款4万元;时任该行营业部征信查询用户王某、时任该行营业部征信授权用户王某分别被罚款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的信息,同月还有其他银行收到了指向信息使用授权的罚单。

3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吕梁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

山西中阳农村商业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等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99.6万元。

吕梁孝义汇通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等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8.8万元。

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以分级授权为核心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消费者金融信息的重要性、敏感度及业务开展需要,在不影响本机构履行反洗钱等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机构工作人员调取信息的范围、权限,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此前也有银行收到类似的罚单,包括未经同意查询信用信息、未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等。

2024年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西阳城农商银行因“未按规定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等11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约146.87万元。同时,行内8人被罚,其中,时任该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张某军、时任该行城关支行副行长李某敏、时任该行町店支行运营主管上官某、时任该行町店支行客户经理刘某兵、时任该行城关支行客户经理乔某莉5人均涉及“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分别被罚款3万、2万、1万、1万、2万元。

2022年3月,原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东华兴银行江门分行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被罚款3万元。同时,时任广东华兴银行江门分行业务六部团队长萧康年对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被罚款0.5万元。

还有不少银行的罚单则显示“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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