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收单外包风险提示,涉三方面工作要求
4月30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加强收单外包服务管理防范转包、分包业务风险的提示,提出三大工作要求:
(一)收单机构要持续加强外包机构及其业务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等收单业务监管制度和外包服务自律管理要求,持续加强合作外包机构管理。通过协议明确禁止外包机构转包、分包业务,并建立健全日常监测、定期抽查和评估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外包业务风险;
二是加强对外包机构推荐商户的识别能力,确保其推荐的商户数量与其交易规模、服务支持能力相匹配;严格落实商户管理责任,对外包机构推荐的商户应进行必要且实质性审核;
三是对存在转包、分包行为的外包机构应立即中止合作,并进行风险排查,情节严重的应与其终止业务合作;
四是持续加强对合作外包机构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督促其落实备案、评级等行业自律要求:积极参加支付业务、技术和管理等相关培训,进一步强化外包机构自律合规意识,不断提升外包服务质量和能力。
(二)收单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外包业务风险管理
一是收单机构与外包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前,应对外包机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外包机构,依法合规确定外包业务范围;
二是建立外包机构风险管理制度及日常监测机制,每年对有关外包机构至少开展一次独立的安全评估,并形成报告存档备查,对风险较高的外包机构采取警告、扣缴违约金、停止业务新增直至终止合作等处置措施,对于未遵守相关协议约定的,应立即中止合作;
三是将存在风险的外包机构及时纳入行业行业信息共享,实施行业行业联合惩戒,有效发挥风险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三)外包机构要严格落实自律管理要求合规展业
外包机构应严格落实《收单外包服务自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一是展业前及时向协会申请备案,取得备案证明;
二是建立健全外包服务管理制度,按照与合作收单机构协议约定,依法合规展业不得借助收单机构合作服务商名义拓展合作伙伴或代理商,坚决防止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分包;
三是加强外包业务风险管理,不得在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申请分销商”“分销等级”“合伙人等涉嫌转包、分包业务违规行为的文字
以下为提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