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
5月29日,上海银行信用卡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再次强调了该行信用卡需要合规使用,十多个MCC禁止使用信用卡消费,此外还对信用卡溢缴款使用及转账情况进行限制。
上海银行公告显示,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偿还贷款等非消费领域,不得通过虚假交易、非法工具等手段套现信用卡信贷资金。为了营造依法合规的信用卡使用环境,按照要求严格落实信用卡资金用途管控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用卡用卡行为,特此重申信用卡用卡规范,具体如下:
一、信用卡不得在房地产类商户(商户类别代码为1520、1771、7013,或其他实际受理房地产交易的商户)、境内房产税费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9312,或其他实际受理房产税费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如支付购房款、缴纳房产税等。对物业、分时用房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513、7012、6542)设定交易限制,当您在此类商户进行信用卡交易时,有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二、信用卡不得在投资理财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6211、6051、6541、6761,包括但不限于黄金等投资性贵金属、股票、基金等或其他实际受理投资理财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三、信用卡不得在彩票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7995,或其他实际受理彩票交易的商户)进行交易。
四、信用卡不得用于生产经营领域,如批发业务涉及的烟草配送类商户(商户类别码为4458),或其他批发、经营类税收等。
五、信用卡不得用于偿还贷款(商户类别码为6500、6015、9498等,或其他如偿还信用卡、贷款等)。
六、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其他限制或禁止性领域。
此外,上海银行还表,为防范信用卡被用于电信诈骗、洗钱等非法交易,我行将对存疑的信用卡溢缴款(信用卡还款时多存入的资金或者存放在信用卡账户中的自有资金)使用及转账情况进行限制。信用卡为先透支后还款的银行卡,不可违规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个人信用卡,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利用信用卡接受他人名下来源不明资金,或通过虚假交易、溢缴款转出、取现等行为转移信用卡内来源不明资金,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如您将信用卡用于非消费领域交易,可能会导致交易失败,我行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醒、降额、限制交易、停卡、终止分期、要求提前还款等风险管控措施。为确保您的资产安全,请合理规划信用卡使用,避免“炒金“等违规行为。请您务必保留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以便我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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