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付通发布《关于银行营销活动运营的进一步规范》
6月25日,财付通发布《关于银行营销活动运营的进一步规范》。规范称,微信支付一直致力于为用户提供绿色、健康的生态环境,努力打造一个机构、商户与个人用户之间的优质平台。为保障良好的用户体验及各个合作方的利益,微信支付作出以下银行营销活动运营的进一步规范,期待合作伙伴们与微信支付携手共同维护平台运营秩序。
一、运营行为规范
1. 商户合作
如需使用商户的商户号配置营销活动,需提前与商户沟通,经商户授权后获取商户号开展活动。未经商户允许擅自套取并使用商户号,属于违规行为。
2. API发放优惠
通过API接口向用户发放代金券、银行立减金、多笔立减活动等,必须要在用户有主动参与行为(主动领券、主动报名参与活动等)的情况下方可发放,不可在用户无感知的情况下对其发放优惠。
3. 欺诈类内容
● 虚假红包、活动
通过虚假的优惠活动等形式,以赚取金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等方式欺骗用户参与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虚假现金红包、虚假话费卡、虚假流量红包、虚假优惠券、虚假优惠活动等;
● 通过营销活动宣传或销售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商品
通过虚假宣传、恶意营销等方式,向用户宣传或诱骗用户购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物品的,例如以骗取邮费为目的的赠送物品活动、虚假付费服务等。
4. 其他引发大量客诉的情况
因活动配置错误、预算不足、活动规则说明不清晰等问题引发的平台接收到10个以上用户投诉的情况。
二、平台约束策略
如合作伙伴存在以上几类或其他形式的违规内容,请重视并及时整改。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营销活动商户号采取约束策略。
1. 当收到投诉时,应第一时间终止活动;同时微信支付将关闭商户号下对应营销产品的「消息通知」能力,直至整改完并申诉成功;
2. 对于情节严重、多次违规的情况,平台将视具体情节采取不同程度的约束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回收营销产品权限、封禁商户号等,并有权拒绝再向该运营主体提供服务。平台亦有权在整改申请通过后设置观察期,观察期结束方予以恢复。
为保障平台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避免利用注册不同账号、设立或使用不同主体进行注册等方式绕开、避开或对抗平台的运营规范,对于同一主体,或其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系,直接或间接的控股关系;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该主体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关系;多个商户号下存在同个超级管理员等)单独或合计多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本服务相关的协议规则的行为,微信支付有权不再提供申诉渠道。
三、其他说明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平台将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不定期更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