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等三部门:支付机构提供收单服务,应对特约商户开展尽职调查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在境内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履行本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办法》要求,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服务,应当对特约商户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基本信息,留存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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